死亡人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9 07:27:51 83 人看过

一、死亡人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死亡的公民将不再享有民事权利。

1.如果征地补偿款在死亡人员死亡之前尚未发放,那么该死亡人员将无法再获得征地补偿金。

2.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即使死亡人员无法直接获得征地补偿,但其家属或继承人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安置。

二、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来说,补偿可能是按人头计算,也有可能按亩计算。

2.具体的分配方案通常由所在村集体讨论决定,并需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分配方式一般按照户籍人口数进行,但也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

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通常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各地实施的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补偿、双向补偿和平等补偿等。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未得补偿如何维权

如果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不给钱的情况,被征地农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要求支付征地补偿款。如果政府未能及时支付补偿款,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土地补偿费被侵占或挪用,被征地农民可以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支付相应份额。

3.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未能履行支付义务,被征地农民可以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征地补偿款。

4.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5.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如果发现有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被征地农民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n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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