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房屋产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1:31:52 267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买房时要注意哪些房屋产权问题

1、未办产权证:由于现在购买的新房大部分都是期房,而很多购房者购买了房屋很久之后,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这也算是房屋产权的一个问题。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购房者就要针对房屋的产权仔细查验一番了,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2、产权交易受限: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很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有产权,但是产权交易却受到了限制的房子,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的公房,这些跟单位挂钩的房子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小产权房:其实小产权房也是有产权证书,只不过不是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只是乡镇上颁发的产权证书,这种产权证书不能让小产权房在市场上流通。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买卖交易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4、存在承租人: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不会注意到房子目前的使用状态,但事实上这一点很重要,特别是要看目前房子是否有出租给其他人居住。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购房者购买房屋的权利次于承租人,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的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高检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了查处重婚案件的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一、高检院决定将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查处和决定是否起诉,是客观形势和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重视这项工作。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重婚案件,是指被害人不控告而由其他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重婚案件,各地要严格掌握受案范围。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重婚案件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及时作出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四、重婚案件属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应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五、凡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婚案件,均应起诉
    2023-06-11
    314人看过
  • 关于离婚的离婚条件问题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
    2023-03-24
    294人看过
  • 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一)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思考在实务中投资企业很难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当投资企业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无效的规定,即投资企业就无法比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在我国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形普遍存在。由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技术本身较难掌握、公允价值的确定有
    2023-03-06
    343人看过
  • 法院受理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在遭遇重大质量问题时,我们首要的行动应为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并就此展开磋商。这是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紧密的契约关系。鉴于开发商作为商品住宅的制造者以及销售商的身份,他们对于商品房的品质和质保承担着最终的责任。在常规情况下,当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开发商理应积极主动地向购房者提供赔偿措施,并根据问题产生的确切原因,依照契约中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方并提出相应的补救需求。如果开发商未能依规履行义务或是无法妥善解决问题以迎合消费者的期待,那么当事人便可以考虑采取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递交申请,请求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者向住房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在此过程中,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鉴定工作。对于鉴定结果,该报告将被视为解决民事赔偿事宜的关键性证据。最后,倘若所有上述手段都
    2024-07-29
    450人看过
  • 法院会不会受理房屋拆迁引起的房产证问题
    法院是否受理因拆迁引发的房产证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房地产纠纷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因房屋作为标的物的确认、使用、出售、出租、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房屋装修、装饰、设计及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权属纠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单位内部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建设和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因职工对本单位住房分配有意见或住房分配不合理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应由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单位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给职工,并签订公有住房使用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辞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聘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因建筑审批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
    2023-05-02
    185人看过
  • 法官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怎么处理
    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法官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怎么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
    2023-06-04
    83人看过
  • 离婚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
    要注意下列问题: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夫妻起诉离婚调解过程需要注意哪些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3-07-22
    322人看过
  •  离婚案件财产债务纠纷的受理费问题
    针对离婚财产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和受理费。起诉离婚缴纳的费用涉及身份关系的,每件案件为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内的按照50元收取,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等。针对离婚财产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和受理费。起诉离婚缴纳的费用涉及身份关系的,每件案件为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内的按照50元收取,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等。 财 产 纠 纷 离 婚 诉 讼 收 费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得收取费用。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财产纠纷离婚诉讼不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
    2023-09-02
    385人看过
  •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分类问题
    现行破产法制度下,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但实践表明,完全随机地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并非均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从审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探索对管理人的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在随机指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勤勉程度、履职情况等考核指标,确定管理人的等级;与此相对应,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等类别,据此确定不同管理人的不同办案资质。这样既能使职业能力尚不能满足破产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通过办理一些案情简单、财产较少的小额破产案件来积累经验,同时也对办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综合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管理。从已有的地方法院实践看,管理人的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管理人队伍的管理
    2023-08-17
    318人看过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一、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解释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
    2023-04-12
    362人看过
  • 高空坠物案件法院是否受理问题
    98%的高空坠物案件法院均会受理,从司法判例上来看,2%的案件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侵权主体不明确。针对侵权主体不明确的案件,在补充了相应证据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倾向。对于侵权主体不明确的案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判决潜在的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住户对建筑物中属于自己专有的部分行使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当住户在行使此项权利的同时,负有确保与建筑物相关联的人安全的义务。因此住户对于楼下行人通行安全也负有不可逃避的义务。其次,从正义的角度来看,我们作为社会人,维护每个个体的正义其实也意味着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义。法院如此判决符合群体的正义价值。一、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如下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2023-04-07
    397人看过
  •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时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关键是从以下几点因素判断: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3、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房产证的: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
    2023-02-18
    364人看过
  •  关于外地房产的房屋性质问题
    原文:如果外地房产贷款未偿还,而再次贷款购买房产,则这将被视为二套房贷款。提取简短的摘要:对于外地房产贷款未偿还而再次贷款购买房产的情况,将被视为二套房贷款。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1.如果外地房产贷款未偿还,而再次贷款购买房产,则这将被视为二套房贷款。2.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另一套尚未偿还,则这将被视为二套房贷款。3.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使用了商业贷款,而另一方在婚前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并且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但贷款尚未偿还,则这将被视为二套房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如何界定二套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如何界定二套房,主要涉及房产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方面。根据我国《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二套房是指购买人已拥有1套住宅,并再次购买的房屋。那么,如何判断房产是否为二套房呢?首先,以房产贷款金额来界定。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
    2023-11-15
    495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关于房屋产权问题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9
      房屋产权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决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2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5)16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专利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若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专利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
    • 法院调查的房屋拆迁案件离婚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
      首先要确定被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
    • 北京高院关于离婚房屋增值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
    • 最高法院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由谁分割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