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细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关注要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4:04 315 人看过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将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的原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审查:一是并购交易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二是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三是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四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适应我国利用外资方式逐步转变、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的新形势,加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外资并购持续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称,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着眼于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

他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委将建立起规范化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同时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据介绍,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范围相对集中。即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外国投资者并购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境内企业,且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对现行外资并购审核管理的完善,不新增行政许可。对投资者而言,仍然是按照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出并购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但在安全审查过程中,联席会议可要求并购交易当事人提供安全审查需要的材料、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发改委核准外资并购规定是什么
    发改委核准外资并购规定是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才能够做出核准的决定。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2、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一、公司并购与重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要做好并购重组企业发展环境调查企业并购行为虽然是市场行为,但不可能不受到当地
    2023-02-23
    62人看过
  • 发改委审批海外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展改革部门是境外投资审核的一个关键性部门,在未取得发改委的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原则上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件;此外,未经其核准,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海关和税务机关均不得办理与境外投资相关的任何手续。就境外并购而言,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制度包括前期的信息报告确认制度和正式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一、信息报告确认。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性报价及投标等具体活动。国家发改委近期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
    2023-06-01
    329人看过
  • 发改委审批海外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信息报告确认。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性报价及投标等具体活动。国家发改委近期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所谓实质性工作是指投资主体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或提交约束性报价。从信息报告所要求的内容来看,在向发改委报告之前,拟进行境外收购或竞标的中国企业应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中方投资者就境外并购作出决议;2、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3、制定收购或竞
    2023-03-23
    365人看过
  •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是否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公司合并后的税务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
    2023-04-29
    92人看过
  •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是否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公司合并后的税务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
    2023-04-17
    118人看过
  • 我国现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
    1、法律位阶偏低、立法权限不明(1)根据中国《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中国的法律位阶包括根本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外,《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之外,国务院下属有关部委制定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规章有其特定的授权范围。而除《反垄断法》是一般法律外,其他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均为部门规章,甚至是有关部委的意见、通知等不规范的文件,造成法律位阶偏低。(2)各部位制定有关规章的权限不明,影响国家安全审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譬如,在目前的外资法体系中,商务部针对绿地投资的审查权限在三大外资企业法中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外资企业法》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亦有
    2023-04-02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
    • 如何解释外资并购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1
      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 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 应该如何解释外资并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7
      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 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你可以在国家发改委官网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