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1 13:38:11 82 人看过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n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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