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还可以向当事人要求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0:04:08 69 人看过

一、工伤是否还可以向当事人要求赔偿

如果劳动者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而劳动者不能再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属于以上情况的,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并且,去申请工伤时要在以下时间内:

1、公司申请。公司从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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