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1:02:12 103 人看过

一、双重劳动关系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双重劳动关系风险规避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2、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3、降低成本

用人单位在聘用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类型劳动者时,应让其提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存续证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用人单位不用为此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从而降低了一定的用工成本。但此类人员与单位的关系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单位一定要与此类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4、非全日制

用人单位在使用全日制用工时,要调查了解员工其他工作的情况,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书面或口头)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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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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