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小商贩在被城管追赶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由谁来赔?小商贩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小商贩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也就是说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之一须是合法权益遭受紧急危险,而小商贩的合法权益并不具备遭受侵害的危险这一法律构成要件,且其行为是为了自己的非法利益而造成他人的损害。因此,应由商贩来承担他人的人身损害。
一、初犯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吗
不属于。
《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避险过当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一般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另外,根据本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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