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在股东设立阶段能为公司提供哪些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0:40:25 296 人看过

法律顾问可以做:

1、规范设立公司的行为,使设立公司的行为始终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参与签约谈判,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或协议,避免合同陷阱,化解合同风险;

3、给予公司章程制定意见,使公司章程制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避免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4、为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5、公司成立过程中,如遇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由法律顾问处理。

设立公司的要件

(一)依法设立。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二)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三)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公司设立阶段的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设立中的公司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形态,在法律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在此阶段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如需要为公司筹建租房、购进办公用品、雇佣工人等等,而此时拟设立的公司尚未成立,如果发起人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进行了上述活动必然构成没有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导致行为无效,从而引发纠纷等等。与设立中公司相关的或者在公司成型之前的阶段发生的相关纠纷都可归为设立中公司纠纷。2、出资纠纷这是公司设立阶段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个公司能否有效设立,以及公司设立之后能否良好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在设立阶段有没有充足、有效的营养来源。如果出资人出资存在问题,必然导致拟设立公司先天不足,甚至夭折。3、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并不是每一个公司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实现,公司设立常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例如拟从事的业务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但未能募集股份等等。但此时,公司发起
    2023-06-05
    372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为设立公司可以吗
    可以的,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法律地位: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一、股东资格取得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
    2023-02-18
    488人看过
  • 设立分公司时,股东能否成为总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行管辖,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只是在总行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属于有“公司”字样的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等事项负责,分公司的性质决定其不能对相关事项负责,因此不能成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应注明3。公司章程(由公
    2023-05-02
    461人看过
  • 在公司清算阶段,股东与公司关系的处理
    从时间上看,从公司被解散或勒令关闭清算之时至公司被注销的这一期间视为公司的清算阶段。应明确的是,公司解散是公司停止其经营活动,并经清算后终止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是法人走向消灭的一个程序。在这一阶段,股东或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完成清算,使公司安然消亡,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一)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二)在公司被解散时(合并或分立除外),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三)清算后,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的资产仍有剩余,对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这是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若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股东不按新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将
    2023-06-22
    429人看过
  • 公司注销阶段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
    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是通过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的方式产生的,在这个阶段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十分突出。本文认为,公司清算、破产时,公司债权人绝不能被置之度外,被动的等待分一杯羹,而是应当强化债权人的优先权,实质性行使债权优于股权的特定权利。同时,责令关闭、解散,注销,法人资格终止几个概念在法律上不统一,在法律适用上模糊不清,有些本来明确的表述都甚至被人为曲解,维护被损害的债权人利益的诉讼无路可走,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1、未经清算注销未经清算注销是指股东在公司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提出注销公司申请,书面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的方式。此种注销方式虽没有在公司法中规定,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注销方式没有债权人参与,财务状况非常不透明,规避法律也比较容易。有的股东向有关联关系、没有经济能力的股东恶意转让股份,事实侵吞公司财产后分赃,最终由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股东出名承担责任。在
    2023-06-21
    225人看过
  • 公司并购经历哪些法律阶段
    第一,前期准备阶段。首先,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发展目标和其他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初期并购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目标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并购方案去寻找有效的途径确定并购对象并与其进行初步的沟通。第二,目标企业调研阶段。对目标企业进行调研,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制度、财务、法律、人事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并形成客观、公正、准确的尽职调查报告,供出资方参考。通常,这个阶段所用周期在并购的整个流程中较为漫长。第三,并购方案调整阶段。没有任何方案是适用于全部企业的。根据对目标企业进行的调研,确定其状况是否适合自己的并购方案,如有必要,在此阶段,出资方需要对并购方案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的调整直至方案达到最佳适用性。如果对目标企业调研的结果显示该企业不适合出资方的要求,则应继续回到第一步进行准备和寻找对象,直至寻找到合适的目标企业。第四,谈判及签约阶段。在目标企业确定、并购方案确定
    2023-04-21
    464人看过
  •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023-02-17
    125人看过
  • 侦查阶段能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在侦查阶段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
    2023-06-11
    88人看过
  • 公司能在借款合同中为股东提供保证吗
    [案情]2001年8月15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与某机电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签订了l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为5.9%,2002年8月14日到期。同时,借款合同中还约定由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机电公司和开发公司均为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不成,支行将机电公司和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机电公司偿还借款和利息,开发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经查,机电公司为开发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争鸣]原告支行提出,本行与机电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机电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偿还借款和利息的责任,开发公司在借款合同中自愿作为保证人,为机电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本行有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机电公司提出,本公司确实与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由于目前资金紧张,无力还款,因此请求延期偿还借款。被告开发公司
    2023-06-05
    346人看过
  • 律师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即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即指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法律顾问,都主要从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项目谈判、防范法律风险、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但通常情况下,企业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范围中会排除仲裁、诉讼,劳动争议、投融资等专项法律服务。起诉保险公司律师费最少要花多少律师费和律师协商解决,北京律师收费参考如下:(一)、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1、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
    2023-07-03
    398人看过
  • 居委会能不能设立公司作为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主要是指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因此居民委员会一般不能以股东身份设立公司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居委会的组成和机构设置1。社区居委会组成: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组成,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具体数目由街道(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通常是指社区居民委员
    2023-05-07
    261人看过
  •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可否参与表决?
    一、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可否参与表决?(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上是对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
    2023-03-25
    402人看过
  • 能否将分公司设立为股份公司?
    不可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吗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
    2023-07-03
    399人看过
  • 公司设立阶段撤资是否有效
    一、公司设立阶段撤资是否有效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或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撤资目的:1、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对外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给第三人的,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2、减资,并由公司回购股权;以减资形式撤资的,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在完成公司减资后,应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减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2023-06-17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时法律顾问能做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5
      法律顾问能做: 1、规范设立公司的行为,使设立公司的行为时刻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进行,防止违法的情形出现。 2、参与签约谈判、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或者协议,避免合同陷阱,化解合同风险。 3、给予公司章程制定意见,使得公司章程制定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避免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4、对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5、设立公司过程中,遭遇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
    • 设立公司时股东是公司需要提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1)制定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3)发起人缴纳出资;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6)申请设立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公司重组与设立阶段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由于我国拟进行国际股票融资的企业组织通常不具备境外募股公司的主体资格,某些业已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公司往往也存在着不符合拟上市国家财务法律要求的情况,因此在进行股票发行准备之前,通常要进行原有企业的公司化或公司重组工作,实践中又称为“企业股份制改组”。此项工作的基本目标在于设立符合中外法律要求的股票发行人公司主体,解决所有妨碍国际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财务法律障碍,实现整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其他商业性目标;其
    • 公司法提供的股东维权的手段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9
      一、四大类救济: 1、横向转:当股东的利益受害的时候,股东可以通过横向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退出公司。 2、纵向退:当股东的利益受害的时候,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散:当股东的利益受害的时候,持有公
    • 公司执行阶段还能增加股东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8
      如果股东具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司处于被执行阶段,执行机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