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违法可以强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8:53:56 227 人看过

土地违法是可以强拆的,土地拆迁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会联合执法,国土、公安、城管、城建、房管等部门一起执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主体有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拆违”的行为违法。

一、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1、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2、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3、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4、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5、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议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的,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当事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根据协议、处理决定(裁决)或判决结果,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换取新的土地证。

在土地争议解决前,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确定临时处置办法,合理使用、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各方均需服从,不得荒废土地;不准破坏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强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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