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补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0:51:09 396 人看过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行政诉讼如何举证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举证责任:

1、初始证明责任:原告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当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是下列情形除外:被告应该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

3、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案件中,无论是单独提起还是一并提起的,原告都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法如何举证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三、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补充新证据

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式,被告也应用书面形式;

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头形式,那么,被告的申请方式,也可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

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庭审后判决前被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的,法院审查准许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准许被告补证,同时将裁定书送达原告或第三人,并通过再行开庭质证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制度如何体现?
    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是指被告在法定举证时限届满之后提供的证据及收集、提供证据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就给行政诉讼补充证据确立了法律依据。实践中,当人民法院要求或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当事人是可以补充证据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解释》对行政诉讼补充证据前提条件,即经人民法院准许未作改变,对补充证据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规定》将《解释》中的第(二)种情况,即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2023-06-06
    1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证明材料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证明材料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就是说和当事人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参加诉讼并进行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代表国家和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独立参加诉讼的组织。具体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一是平时理解的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二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如开发区管委会;三是部分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如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被告。除上述行政机关外,还有一类是其他社会组织。包括:1、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范
    2023-06-06
    2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被告能否补充证据
    一、行政诉讼发回重审被告能否补充证据原则上不行。除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
    2022-02-10
    1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规范递交证据材料
    一、行政诉讼如何规范递交证据材料行政诉讼在规范递交证据材料的方式是: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交,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二、行政诉讼立案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诉讼立案期限是七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吗行政诉讼中能要求赔偿。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如下: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
    2023-07-01
    2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超期提供证据材料二审
    一、行政诉讼超期提供证据材料二审《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但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采取了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就逾期举证的正当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新的司法解释也贯彻这一思想,保障诉讼公平,规范诉讼秩序。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审查如下:1、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但该证据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明的,不导致失权后果,但要训诫、罚款。2、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此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训诫。3、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均不能免除
    2023-06-06
    341人看过
  • 行政许可补充材料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期限1.面对行政许可申请,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这一补正告知的期限,实际上与行政许可的受理期限紧密相连,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五天的缓冲时间用于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2.若行政机关未能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进行审查,而是在第五日才进行,那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将相应缩短,因为法律规定的二十日决定期限是从受理之日起计算的。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许可程序的效率与公正,避免了申请人因材料不全而长时间等待,同时也促使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二、行政许可补材料时间限制1.行政许可补材料的时间限制是明确的,即行政机关在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或五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2.这一时间限制的设置,旨在促使申请人尽快完善申请材料,以便行政机关能够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它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主动性和
    2024-08-21
    1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怎么补办财产纠纷证据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能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后提交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纳。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是:1、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的;3、在庭审过程中,即在法庭调查或者辩论过程中,原告或者第三人口头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行政诉讼中证据如何提交?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提交:行政诉讼的被告要在答辩期限内提供证据,而答辩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15天内。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被告需要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2023-08-18
    359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补充证据所需时间
    起诉离婚补充证据在辩论结束之前补充即可,具体证据如下:1、婚姻关系证明材料;2、有争议、处理或者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者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及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贷款用途及处理意见;4、子女情况及抚养子女意见;5、认为有第三方介入,提供第三方姓名及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6、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症、性病等,应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疗证明、婚姻是否隐瞒等证据。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2023-07-07
    4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一般发生在哪个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补充新的证据,但是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13
    2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哪些证据材料
    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已经筛选过的证据如果没有重大的瑕疵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这些证据,通常情况下是作为可接受的证据来加以使用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哪些证据材料律师回答:(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2023-06-06
    493人看过
  • 证据种类: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分类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1、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022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
    2023-07-05
    3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可作为证据的证据类型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
    2023-07-04
    327人看过
  • 行政上诉补充材料范本内容有哪些
    补充材料的内容关于补充材料的内容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一定要和案件有关,否则就无法达到材料的预期效果。相关知识补充证据是什么意思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1)客观性;(2)相关性;(3)合法性。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
    2023-04-13
    289人看过
  • 怎样排除无效的行政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规定笼统的说明了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算有效证据,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说明具体哪些算作无效证据,由审判的人民法院自行商量是否采纳,如对结果不服可要求复议行政诉讼证据来源: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被告举证;二是原告举证;三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由于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因此行政机关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1.被告举证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事项包括:1)提供当事人行为违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2)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具有充分事实根据的证据;3)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和要件的证据;4)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等。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
    2023-06-13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补充新证据取得需提交哪些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3
      1、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欲提交补充新证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 2、《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 如何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补充证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30
      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提交新的补充证据,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批准后补充新的证据。
    • 行政诉讼可以起诉原告补充证据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 行政诉讼如何准备法律补充证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2
      被告以书面形式或者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没有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式,被告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头形式,被告的申请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明确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之外没有反驳理由或证据; 应当以口
    • 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补充证据的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