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过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0:40:11 234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怎么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经村组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勘测

(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三)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

(四)报州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

(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六)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讲都是在国土资源局办理的。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

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房屋是必须按照单元登记,有编号的。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想办理集体土地上面建设的房产证,需要给房管部门提供:

1、身份证明,

2、宅基证或者土地证,

3、规划手续(当地规划局或者乡里的规划部门),

4、村里的证明(证明你是本村人)。

四、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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