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0 14:19:50 411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伤保险申报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4.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者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

5.其他。

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行原则。即以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所有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一律参保,按月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在全社会发挥调剂和保险作用。

2.保险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发生工伤后,在待遇支付方面,除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待遇外,还要给予一次性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

3.社会化管理原则。一是覆盖范围的社会化,二是基金来源社会化,即国家、企业共同筹资,三是管理的社会化,使企业摆脱更多的社会性工作。

4.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即将工伤保险基金中一定的费用转向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对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的科研,以及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人员的奖励等。

5.工伤保险与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n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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