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8:22:36 459 人看过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一、个人能否购买工业用地

个人不能购买工业用地,对于工业用地的限制: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解决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流程作出处置,要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事项;

2、超出出让合同商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要回土地使用权。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三、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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