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拆迁协议无效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1.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民众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拆迁协议的执行,存在异议并认为其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这意味着,当拆迁协议被质疑无效时,起诉拆迁协议无效确实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它专门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而引发的争议,并对此进行司法审查。
2.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意味着法院将重点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通常是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具备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总的来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涵盖了民众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引发的各种争议,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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