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意味着债权请求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14:14 417 人看过

排他性管辖又称“专属管辖”、“独占管辖”。一国法律规定它的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而只能由内国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强制的管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排他管辖权。

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侵害物权造成损害,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作为物权的保护方法,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而物权请求权优先于债权请求权适用。因此,对于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应该首先适用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这三类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具有兜底性质,如果适用上述物权请求权能够使得被侵权人之权利得到圆满救济,或者侵害物权尚未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那么债权请求权可不适用。

可以说当物权归属的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行驶物权确认请求权,当财产被非法占有的时候可以行驶物权返还请求权,当使用物权时被非法妨碍的可以行驶妨害排除请求权,当物权被损坏时可以行驶原状改得请求权,被人侵害物权造成经济损失时也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资经营相关文章
  • 股权变更意味着破产吗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一、强制执行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
    2023-06-28
    471人看过
  • 房屋确权意味着拆迁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不一定。1、房屋确权和拆迁是没有关系的。2、要明白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征地补偿费怎么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
    2024-05-13
    400人看过
  • 债权具有请求性吗
    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本人认为这里的请求权需要限缩理解,民法上的请求权有多个分类,如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等。其中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6、认购人是基于
    2023-03-11
    265人看过
  • 民法典中物上请求权是否具有排他性
    一、民法典中物上请求权是否具有排他性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基于物权而要求特定侵害人恢复其物权原有状态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具有排他性,如果物权人享有的物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享有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二、物权如何设立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自交付时发生效
    2023-06-19
    250人看过
  • 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意味着什么
    地役权不可分割的含义是什么?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地役权的取得、消灭或者享有应当是一个整体,不应当分割为若干部分或者只存在于一个部分。无论是地役权还是地役权被分割,地役权仍然存在。房地产与地役权一一对应的目的是提高房地产的综合利用价值。例如,为方便取水,甲、乙双方在乙方土地上设立了取水地役权,之后,甲方将甲方土地分为两部分,分别将甲方土地出售给丙方、丁方,并完成登记;因乙方不还债,将其全部土地乙方分划,分别拍卖给鄂、冀两方完成注册。C和D去B打水,但被E和F拦住了。虽然地役权分为不同的部分,但由于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新权利人C和D必须在B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而原地役权的新权利人和地役权人并不能因为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而阻止地役权人和地役权人行使取水地役权。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地役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也享有地役权。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5-02
    49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同时也意味着债务转让吗
    股权转让不意味着债务转让。因为债务本来就不属于转让的股东,之后也不属于受让的股东。所以不存在转让一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一、创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风险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公司股权时,应从程序以及实质两方面审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注意以下:一程序上是否合法,公司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是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应注意是否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其次,程序上还应当注意是否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实质上作为合同标的物的股权是否属于瑕疵股权,尤其作为受让股权的一方应特别注意该股权是否有瑕疵,股权转让人是否是实质真实的股东还是仅仅是名义股东。二、公司股东变更诉讼要多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
    2023-06-29
    255人看过
  •  股权代持是否意味着债务背负?
    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协议约定出资,可能导致公司债权人或股东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实际出资人参与公司管理并违反公司法规定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也有主张权利,名义股东可能被牵涉其中。如果实际出资人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出资,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可能会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参与了公司的管理,而且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也有可能会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也可能会被牵涉其中。 股 份 代 持 法 律 问 题 : 公 司 治 理 与 股 东 权 益股份代持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交由他人持有,以达到隐匿股东身份、逃避监管等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股份代持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基本法律主体,享有股东权益。而股份代持行为可能会导致股东权益的损害,因为它违反了《公司法》对股东身份的规定。如果公司发现股份代持行为,
    2023-09-02
    286人看过
  •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
    一、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转为自然之债。但是债务人自愿还债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仍然可以收回自己出借的款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已过诉讼时效还能主张债权吗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权利人会失去胜诉权,但债务本身却不会消灭,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1、寻找中断时效的证据。仔细回忆一下在诉
    2024-01-18
    458人看过
  • 房地产权意味着哪些权益
    对业主来说,房地产权意味着业主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即房地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如业主对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021-11-26
    292人看过
  • 债权转让意味着怎样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即为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人身或财产上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地移交给第三者的行为。然而,若债务人为遭受债权转让时,未能得到相应的通知,则此项转让对债务人均不产生效力。同时,债务人为促使自身在合约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全部或部分地移交给第三者,必须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转让权限利或变更义务的行为需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在此情况下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后,当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达意愿,进而把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一并转移至第三者时,也应当获得对方的明确赞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7-30
    192人看过
  • 善意取得股权意味着什么
    善意取得的实质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主要是解决非债权人或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旨在加强股权的流通。它使股权受让人仅凭转让人权利的出现就可以转让股权,而不必考察转让人是否具有实质性权利,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股权上,非股权形式的股权不能善意取得第二,转让人应当是无权人,甚至包括偷股贼和捡股者第三,需要通过转让取得第四,必须有转让方式,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本身应该是合法的,股权必须交付给受让人第五,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没有权利,而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股票就像现金一样,股票的损失等于现金的损失,股票所附的股权也面临着损失的风险。当构成善意取得股权时,原权利人将丧失股东权利,质权等担保物权也将消灭,善意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股权,进而取得股东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尚未建立。如发生此
    2023-05-07
    445人看过
  •  担保债权在破产债权清偿中的排他性如何?
    这段文字描述了破产人在破产清算时需要承担的债务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欠缴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都属于破产人的债务范围。因此,破产人需要承担这些债务的清偿责任。(一)破产人欠缴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 产 债 权 清 偿 顺 序 : 工 资 、 医 疗 费 、 伤 残 补 助 、 抚 恤 金 、 补 偿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为: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
    2023-09-04
    489人看过
  • 领土管辖权意味着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区域管辖的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区域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IV)对被监禁人员提起的诉讼
    2023-05-07
    323人看过
  • 诉讼权益告知书意味着
    一、诉讼权益告知书意味着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我们了解了诉讼权益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后,我们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我们能够行使的具体的法律权利。二、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一)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二)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三)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四)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五)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六)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七)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三、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相对于诉讼中的其他参与人包括被告、第三人等而言,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
    2023-05-06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常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合资经营中,各参与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共同制定和执行经营决策,共同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通常适用于具有共同利益、相互信任和... 更多>

    #合资经营
    相关咨询
    •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所以对于债权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包含各种各样不同的权能,主要包含: 1.请求力; 2.受领力; 3.保有力; 4.强制力; 5.处分力。
    • 请求权的非排他性是指的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请求权又称对人权,一般是在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其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对合同以外的人并不产生效力,这就是指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债权。
    • 一般债权转让有股权就意味着债务转让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股权转让并不是同时也意味着债务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股东个人债务的,由股东个人财产承担。
    • 抵押权消失是否意味着债权消失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你说反了。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而存在。因此,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
    • 2022年债权转让意味着怎么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0
      债权转让意味着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在转让债权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