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意味着债权请求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14:14 417 人看过

排他性管辖又称“专属管辖”、“独占管辖”。一国法律规定它的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而只能由内国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强制的管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排他管辖权。

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侵害物权造成损害,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作为物权的保护方法,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而物权请求权优先于债权请求权适用。因此,对于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应该首先适用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这三类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具有兜底性质,如果适用上述物权请求权能够使得被侵权人之权利得到圆满救济,或者侵害物权尚未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那么债权请求权可不适用。

可以说当物权归属的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行驶物权确认请求权,当财产被非法占有的时候可以行驶物权返还请求权,当使用物权时被非法妨碍的可以行驶妨害排除请求权,当物权被损坏时可以行驶原状改得请求权,被人侵害物权造成经济损失时也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资经营相关文章
  • 居住权有排他性吗
    一、居住权有排他性吗有,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房屋居住权丧失的情形(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本质上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存利益而设定的物权,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最长存续期限,如居住权人死亡(包含宣告死亡),居住权人因失去权利这一要件,自然归于消灭。(二)房屋标的物灭失。居住权的标的物是以房屋为客体,房屋又是居住权存在的客观基础,一旦客观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居住权丧失。(三)居住权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或解除条件已成就。当事人对居住权的存续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在该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即归于消灭,另外,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附解除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居住权亦归于消灭。(四)居住权的自由处分。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依照民事处分原则,也可以对居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
    2023-06-15
    316人看过
  • 股权变更意味着破产吗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2023-04-21
    205人看过
  • 股权变更意味着破产吗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一、强制执行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
    2023-06-28
    471人看过
  • 辞职权意味着什么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辞职权,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况;第二,特殊情况是指《劳动法》第31条所述的一般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工人在没有任何实质性条件的情况下行使辞职权。在用人单位工作后,劳动者因主观和客观原因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行使辞职权,但应当受到三个程序意义上的条件限制
    2023-05-07
    282人看过
  • 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意味着什么
    地役权不可分割的含义是什么?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地役权的取得、消灭或者享有应当是一个整体,不应当分割为若干部分或者只存在于一个部分。无论是地役权还是地役权被分割,地役权仍然存在。房地产与地役权一一对应的目的是提高房地产的综合利用价值。例如,为方便取水,甲、乙双方在乙方土地上设立了取水地役权,之后,甲方将甲方土地分为两部分,分别将甲方土地出售给丙方、丁方,并完成登记;因乙方不还债,将其全部土地乙方分划,分别拍卖给鄂、冀两方完成注册。C和D去B打水,但被E和F拦住了。虽然地役权分为不同的部分,但由于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新权利人C和D必须在B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而原地役权的新权利人和地役权人并不能因为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而阻止地役权人和地役权人行使取水地役权。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地役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也享有地役权。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5-02
    494人看过
  • 申请专利优先权意味着什么?
    专利优先权是指发明人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在中国再次申请同一主题发明的发明专利,按照共同参与条约和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期,那么申请该专利的人将依法享有优先权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区别: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专利的人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后的12个月内再次申请该专利的发明主体或者其实用新型,依法享有优先权。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在中国的优先权中外国优先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国际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首次在国外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发明,或者,自标的外观首次在国外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国家和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在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下,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根据你首次申请专利的日期来判断发明的新颖性。时间是标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日期,具体日期为优先期。如果申请人想申请优先权
    2023-05-07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常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合资经营中,各参与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共同制定和执行经营决策,共同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通常适用于具有共同利益、相互信任和... 更多>

    #合资经营
    相关咨询
    •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1
      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n个债权,例如:一套房子可以卖n次,每次的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有效的,先订立的人不能排除后订立的人的债权。至于谁取得这套房屋就看谁先过户登记了,别的人只能依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是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n个债权,例如:一套房子可以卖n次,每次的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有效的,先订立的人不能排除后订立的人的债权。至于谁取得这套房屋就看谁先过户登记了,别的人只能依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 非排他性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请求权又称对人权,一般是在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其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对合同以外的人并不产生效力,这就是指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债权。
    • 请求权的非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请求权又称对人权,一般是在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其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对合同以外的人并不产生效力,这就是指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债权。
    •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所以对于债权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包含各种各样不同的权能,主要包含: 1.请求力; 2.受领力; 3.保有力; 4.强制力; 5.处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