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子女是否有购房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9:44:47 357 人看过

债务人的子女能否买房取决于债务人子女买房的钱是否与债务人有关:

1、如果债务人子女买房的钱是子女的合法财产,这种情况当然可以买房,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2、债务人子女购买房屋的钱由债务人提供的,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债务人违反债务的,属于侵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侵权。

民法典中能不能继续执行破产的主债务人

民法典对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会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你是否有购房资格,购房资格如何审查
    一、你是否有购房资格呢?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3.如果你是被委
    2023-06-01
    491人看过
  • 你是否有购房资格,购房资格如何审查
    一、你是否有购房资格呢?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3.如果你是被委
    2023-06-01
    439人看过
  • 连带债务人是否有求偿资格
    连带债务人能求偿。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何执行责任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申请任意的一个人承担,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二、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可以吗可以。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债权人仅对其中一个债务人起诉请求偿还债务的,偿还该全部
    2023-03-21
    146人看过
  • 连带债务人是否有求偿资格?
    连带债务人是具有求偿资格的。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一、连带之债效力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二、如何追偿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
    2023-06-23
    213人看过
  • 你是否有购房资格呢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
    2023-03-22
    448人看过
  • 债务人卖给子女的房产能否抵债
    因为欠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法院不会直接拍卖抵债,必须由债权人另行起诉,撤销转让合同,将房产转回来,法院才能拍卖。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5-09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为子女购房,父母债务,子女是否要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子女若没有继承父母财产,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若贷款产生逾期拖欠无法处理,银行可以将按揭的房子进行拍卖抵债。
    • 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合同的债务由谁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0
      1、新的限购政策导致买受人失去购房资格,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可以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法定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无法继续与新的限购政策无关的,视为房屋买受人构成违约,应当向房屋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连带债务人是否有求偿资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3
      连带债务人是具有求偿资格的。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妻子是否有资格应承担丈夫债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1、妻子需要承担丈夫所欠的共同债务。丈夫的债务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就不需要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
    • 没有购房资格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如果订立合同时你的居住证正在办理中,不是与对方恶意磋商,在合同履期间居住证能办理下来,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