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能否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1:12:12 376 人看过

不可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借款法院管辖

借款案件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抚养权纠纷管辖权确定后如何转移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经济纠纷是否可以异地报警起诉

经济纠纷不可以异地报警起诉。只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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