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及其他股东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必要性问题
公司及其他股东是否应当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美国,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属于双重地位,因为公司拒绝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从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潜在的甚至现实的威胁,公司从形式上看公司侵害行为的责任之一,必须参加到诉讼中来。在日本,其《日本商法典》第268条第2款规定,股东或公司可参加追究董事的代表诉讼。所不同的是,如美国,是适用强制的当事人合并,由法院追加公司为当事人,公司为必要的诉讼参加人;而日本则规定公司是可以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参加诉讼。其他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启动后,不能因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再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其认为需要参加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公司应当参加到股东代表诉讼中来,因为不仅诉讼结果与公司密切相关,而且在诉讼进行中公司也有义务说明权利是否受到侵害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没有公司参与股东代表诉讼,则股东代表诉讼事实上也很难进行下去。
2.公司及其他股东诉讼地位的确定
既然公司应当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股东代表诉讼之中,那么在诉讼中其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呢?如前文述及,在美国,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居于双重地位,一方面,公司由于拒绝以自己的名义就其所受到的不正当行为提起诉讼,只能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代表诉讼;另一方面,该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在英国,公司亦须为代表诉讼中的形式被告。在日本,公司参加代表诉讼既非原告,也非被告,而是一种诉讼参加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框架下,按照现行当事人制度,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既不能成为共同原告,也不能成为被告。因为如果是原告,必须是提起诉讼的人,而公司并没有提起诉讼。公司也不能作为被告。因为股东是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诉讼的结果要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作为被告,则原告胜诉后的裁判利益又归属于被告,这就会出现原告胜诉而被告受益的结果,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与制度设计不符。公司也诉讼参加人的地痊参加代表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制度,如果将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界定为诉讼参加人,很难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融合。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结果与公司在法律上存在利害关系,即如果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胜诉,则胜诉利益需要归属于公司所有,并且将公司列为第三人也有利于诉讼的进行,有利于法官进一步分清是非责任,查明案件事实
其他股东若认为需要参加到股东代表诉讼中来,因公司的股东之间并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追加股东参加诉讼,但可根据其他股东的申请,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若申请参加诉讼的股东人数众多,则可以参照适用人数众多的代表诉讼的规则处理。
-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地位
15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174人看过
-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是如何的
449人看过
-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是如何的
14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及其程序
41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其他股东可以参加吗
389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必须与事件有利害关系,股东代表诉讼是常见的民事诉讼,起诉人具有相应的股东资格,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代位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
-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及诉讼地位怎样确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0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他人应列为被告,而公司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应被列为第三人。 《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适格原告,即应满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若股东在起诉时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则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其他股东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以相
-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及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4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他人应列为被告,而公司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应被列为第三人。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适格原告,即应满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若股东在起诉时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则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其他股东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及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他人应列为被告,而公司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应被列为第三人。 《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适格原告,即应满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若股东在起诉时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则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其他股东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