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财产是否有执行优先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5:23:50 51 人看过

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优先受偿。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清偿担保物权后,再由保全申请人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一、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担保日期。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2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执行
    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是指对于执行义务人的同一财产,一个或数个执行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另一个或数个执行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优先说违背了公平原则;先予执行优先说明显体现了在先予执行问题上奉行的是倾斜立法精神,倾向于对相对弱势者利益的保护,又未兼顾到他案的圆满处理;效力同等说虽说考虑了两种法律制度的竞合与容忍,但又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法院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它与先予执行措施同设立在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司法实践中,当就同一案件出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竞合时,如何处置,必要时又如何突破?法无明文规定。对这一问题,法理上争论较多的是两者何者效力优先的问题。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财产保全优先说。这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措施是一项保护性措施,它能够有效地保证案件将来判决的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
    2023-06-06
    377人看过
  • 保全财产是车辆有优先权吗,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
    一、保全财产是车辆有优先权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是否对保全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全的财产是车辆,车辆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二、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是指人
    2023-04-19
    85人看过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益是否具有优先受偿地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应按照其权益比例分享保全财产的分配。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应按照其权益比例分享保全财产的分配。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是否享有优先
    2023-08-27
    280人看过
  • 财产保全方式是否应优先受偿?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则需要按比例受偿;但部分省高院规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一、法院拍卖后又冒出个债权人该怎么办法院拍卖后又冒出个债权人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拍卖所得对多个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
    2023-03-19
    291人看过
  •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确保优先受偿的债权?
    能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并在判决生效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2023-07-11
    233人看过
  • 《民法典》诉讼保全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诉讼保全债权能否优先受偿诉讼保全的债权,多个债权人申请受偿时,如果债权没有担保的,保全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我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1、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2023-04-12
    429人看过
  • 财产在先保全时能否给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首先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明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价值的权利)。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保障制度,不同于财产保障。担保权是典型的物权,可以排除其他债权。二、我国法律法规和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优先受偿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名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个债权
    2023-08-05
    61人看过
  • 先予执行即是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吗
    在行为保全正式确立为民事诉讼制度之前,一些法院通过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先予执行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张,使得先予执行具有了部分行为保全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要。但行为保全毕竟不同于先予执行,虽然两者都强调了裁定事项的紧急性.其救济方式都可以表现为要求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但二者仍然存在本质差别,不能互相替代。(1)制度目的不同。行为保全的目的在于,通过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使损失扩大;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解决申请人在生活或生产方面的迫切需要,使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之前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满足。(2)发生时间不同。行为保全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前进行;而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开始之后,判决作出之前作出裁定,因为先予执行是提前实现判决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加以明确后方可作出决断,因此在诉
    2023-06-14
    193人看过
  • 申请人对诉讼中查封的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情]王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李某所有的机器设备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李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对李某所有的机器进行拍卖后,应众申请人的请求,对拍卖价款进行了参与分配。分配过程中,王某提出拍卖财产是在诉讼过程中已查封的财产,其应享受优先受偿权。[分歧]王某对该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一种意见认为:采取查封保全措施的目的就是保证个案债权的有效实现,既然在诉讼中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应该赋予其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保全措施虽然是保证个案债权有效实现的一种手段,但它并不属于法定优先受偿的范围,在参与分配中不应赋予其优先受偿权。[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
    2023-06-05
    339人看过
  • 能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吗
    一、能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吗1、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封存;2、扣押。扣押
    2023-06-14
    414人看过
  • 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比较
    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区别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6-13
    447人看过
  • 先起诉还是先财产保全
    可以根据个人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计划!起诉前保全指的是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诉讼财产保全案件需要担保吗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告知对方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告知对方。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2023-03-17
    57人看过
  • 同一被告不足清偿数个债权,先财产保全的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一、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按比例分配,不按财产保全顺序受偿。受偿顺序为:1、执行费用2、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3、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比例受偿。二、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1、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走企业破产程序受偿顺序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1.1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1.2担保等优先债权1.3职工工资、社保、补偿等1.4税款1.5普通债权。同为普通债权的,不足清偿按比例分配。2、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被执行企业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受偿顺序为:2.1执行费用2.2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2.3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对企业债权处理延伸1、由上述清偿顺序可见,不管对方是公民还是企业,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即进行债务担保,某种程度保障
    2023-04-06
    370人看过
  • 财产保全之后,债权人还有权否定其产生的优先受偿权吗
    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时,应当按比例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保全财产的分配。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等。(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
    2023-08-18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财产不够分,诉讼财产保全人有优先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依债权平等性原理,应当所有债权人平等受偿。除非对被执行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才能优先受偿。比如住房,债务人是在银行办理贷款按揭购买,贷款没有还清,那么,优先偿还银行的权益债务。
    • 先诉讼保全查封。后起诉的有优先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没有的只要案件没有审理结束,应该的合并处理,保全财产按照起诉人的金额数(不是人数),平均处理分配的
    • 财产保全能否保证财产优先受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6
      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此条规定明确了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仅有两种情形,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
    • 什么是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