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08:42:02 267 人看过

在经过县级以上的当地政府同意后,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土地使用者有权将土地资源进行无期限限制使用便叫做划拨土地使用权。其中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问题中部分网友不太清楚。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具体有以下两种,分为因单位原因进行收回的,以及因国家建设原因进行收回的。

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些?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下,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些情形分为两大类:

一、因用地单位的原因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末使用土地的;(3)不按原批准的用途使用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因用地单位的原因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不作任何补偿。从《土地管理法》实施余年的实际情况看,国家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极为少见,相反用地单位对土地占而不用、撤而不交的情况却极为普遍。特别是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颁行后,上述规定基本上已很难实际适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附条件转让后,一些单位在撤销或迁移前,经审批将占用的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国家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二,一些主管部门或企业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了企业用地的用途,如将原位于市区的工厂外迁,将工厂原址用做“三产”。这些做法都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上述企业的用地都应依法收回。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已显陈旧过时,部分内容因与新的政策法律相冲突而无法适用,今后的土地立法应对此加以调整。

二、因国家的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建设的需要,政府可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况下,国家或者新的用地单位一般都对原用地者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进行补偿。但对土地使用权本身是否进行补偿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的作法不一。我认为,因国家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或新的用地单位应对原用地者征用土地时付出的代价、开发土地付出的代价进行适当补偿。

此外,用地单位依法取得的拨划土地使用权应得到充分保护,因国家的原因将其收回,应严格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城市规划的调整才能实施。政府不能再以行政调拨的方式随意将一个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或令其迁移)而将该土地划拨给另一个单位使用,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相关立法也应为此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分类
    土地使用权最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最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2023-03-25
    495人看过
  •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规定?
    一、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应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
    2023-03-21
    464人看过
  •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特点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
    2023-03-02
    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是划拨还是出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是出让。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才能作为被授权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的授权书和相关文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对省属企业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授权经营管理的,必须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有利于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但被授权企
    2023-03-04
    439人看过
  • 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可以出让吗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一般是不可以出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一、商服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二、利性质为出让/农民生活安置房1、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
    2023-03-25
    489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的情况是: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
    2023-07-23
    193人看过
  • 划拨土地收回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产权;4、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抵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可以公证吗划拨土地可以公证,但是做公证并不能达到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其已过户的目的。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
    2023-08-07
    332人看过
  • 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一、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44号文件《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的权益,认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结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分析来看,一般而言,对于划拨土地应当是情况给予适当补偿。1990年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虽仍然有效,但确立
    2023-06-03
    1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能否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可以转让吗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能否抵押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要求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抵押。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2.从立法本意来说,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
    2023-06-04
    85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是由哪个职能科室完成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该怎么补偿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
    2023-04-07
    320人看过
  • 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哪些类型?
    一、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哪些类型?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综上所述,个人将持有的土地抵押出去的话,需要办理他项权证,这个由贷款机构保管。办理土地他项权证,要带上抵押合同等到银行盖章,然后去当地的国土局,提交相关材料。在他项权证里面,会注
    2024-01-21
    156人看过
  •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此项法规是由宪法直接规定的,但得到赔偿的前提是拥有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处分权,且需要拿
    2023-08-15
    300人看过
  • 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分类。
    一、确定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居住地;50年的工业土地;教育.科技.文化.健康.体育用地.50年;商业.观光地40年;综合性或其它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分类。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获取方式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国家作为土地拥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国家。在本质上,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将国有土地按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用途及其它条件,允许土地使用者拥有.使用.进行管理。(2)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的或无偿取得的、无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此外,土地使用权也可转让.出租及抵押,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认定。
    2024-01-26
    62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一)、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二)、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三)、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四)、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
    2023-04-26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教育、文化和卫生等设施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
    • 土地使用类型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1、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如何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05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
    •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形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
    • 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哪个好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9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哪个好? 要比较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哪个好,不能笼统的来说,因为两者各自有各自的优点,相对比较来看,如果要选择则要看购买者自身的需求: 1、如果划拨的要转让,需要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获得批准后,受让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变为出让性质的,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卖国有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过户,那么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出让土地就不需要。 2、如果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