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监护能力的说明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45:15 441 人看过

丧失监护能力就是指丧失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申请更改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能力,是指作为监护人,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的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谁来担任监护人

1、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或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其他人可以申请监护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监护人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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