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1:20:37 228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4、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5、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不符合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的起诉条件;9、重复起诉的。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1、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

(1)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

(2)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

(3)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

(4)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对不予受理的起诉,是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不能行使、未依法行使其程序的诉权,或者是受诉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其实体上的诉讼,所以,不予受理的裁定允许上诉。

2、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

3、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不同特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

4、在案件受理费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也不相同。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不予受理则不收诉讼费。

讲到这里,我们对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有了初步了解。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不予受理适用于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则是发生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除此之外,两者的案件受理费也有些不同,需要我们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驳回起诉起诉费给退吗,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起诉起诉费会退回,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缴纳起诉费的,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不是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诉讼请求等。一、驳回起诉起诉费给退吗驳回起诉起诉费给退,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缴纳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二、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驳回起诉的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7.按照法律
    2022-07-19
    463人看过
  • 无争议的诉讼一定要裁定驳回起诉吗
    案列郑州市出租车司机张某2005年11月在街上拉活时,将郑州市居民孙某撞伤,孙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在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9000多元,张某予以全部赔偿。赔偿后,张某来到自己为汽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却告知张某当初在保险公司投保时,双方所签定的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即投保人在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出具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确认该案件已经结束,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和受害人联手欺骗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理赔。依照保险合同却索赔无门,无奈之下,张某将受害人孙某推到了被告席上,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已经向被告孙某支付医疗费19000多元。此案例是保险案件在理赔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但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张某的诉讼与法无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023-12-09
    197人看过
  • 重复诉讼案件起诉被驳回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
    2023-07-04
    358人看过
  • 约定仲裁的驳回起诉吗
    可以仲裁被驳回的,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重新裁定或者撤销错误的仲裁。被裁决驳回仲裁申请的可以直接起诉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相应的证据清单即可,法院审查后,认定可以受理的,会同时当事人双方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如果在案件开庭审判之后,当事人一方无法出庭参加诉讼的,视为缺席审判。一、劳动纠纷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纠纷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纠纷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就是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一年内向仲
    2023-03-05
    163人看过
  • 驳回先予执行裁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申请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于执行具备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三、被申请人有履
    2023-04-27
    145人看过
  • 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二、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三、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可以再起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2023-04-18
    98人看过
  • 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原因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该属于常见判决形式的一种,具体情况有: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
    2023-07-18
    309人看过
  • 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
    2023-06-03
    31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被裁定驳回起诉
    一、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被裁定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2023-04-16
    440人看过
  • 可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可以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包括: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
    2023-06-25
    369人看过
  • 发明专利驳回复审周期是多长以及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驳回复审周期是多长发明专利驳回复审周期是三个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专利驳回通知的,自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包括: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
    2022-06-27
    299人看过
  •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专利驳回失效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驳回失效,说明该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其具有实质上的缺陷,不具备授权的条件,从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失效的话,该申请根本就没有获得授权,而不是授权以后再无效。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则无法恢复,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
    2023-07-25
    250人看过
  • 被告以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哪些情形可裁定驳回起诉
    一、被告以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哪些情形可裁定驳回起诉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二、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有哪些第一、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第二、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协议放弃已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协议订立仲裁协议一样,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协议放弃,则失去效力。当事人协议放弃
    2023-06-16
    4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驳回多长时间起诉
    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时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驳回多长时间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
    2022-07-05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驳回起诉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9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 行政复议申请驳回的原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 驳回保全复议裁定书有哪些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经过复查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消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至于要求负责该裁定的审判长回避的申请的理由,并不在回避的适用条件范围内,
    • 诉前保全驳回复议裁定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正确或不当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裁定正确的,写明:)驳回×××的复议请求。 (原裁定不当予以撤销的,写明:)撤销本院(××××)……号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 (原裁定不当予以变更的,写明:) 一、……(写明新的保全或者
    • 第一次起诉离婚能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4
      第一次起诉离婚驳回的,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用间隔时间也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在第一次起诉的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