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应当谨慎这五大招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7 15:56:32 50 人看过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于主导且强势地位的征收方总是频频出招,力求早日促成被征收人的签协议搬家。

对于表露出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意、不接受态度的被征收人,它们更是会寄出种种“套路”“手段”,来尽力避免“钉子户”的新生。

那么,实践中征收方究竟都惯用哪些“锦囊妙计”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呢?

招数一:上门入户政策宣讲

上门挨家挨户“做工作”是征收方在项目启动前期往往会着重采用的一个手法,其目的有二:一是尽快促成第一批率先签约搬家的被征收人尽快签约,为整个项目打出一个“开门红”;二是希望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政策宣讲来摸清被征收人对待征收的大致态度和心理“底价”,从而为后期有针对性的落实促迁工作收集资料创造条件。

上门宣讲的重点,通常在于讲政策,讲补偿安置方案,讲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民生意义,而不会在于讲法律、讲法定程序。

因为通常而言,越是重大、着急的项目往往在法律程序上越容易存在问题,甚至可能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用地、征收行为。

自己袜子破个窟窿,自然没法说穿着的事情,故只能主要谈法律以外的政策话题。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对于此类上门入户的政策宣讲,被征收人完全可以秉持开放、包容的积极正面态度,将重点放在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性质、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等可能关乎自己切身补偿权益的信息上,争取通过谈话多收集信息,做到知己知彼。

至于那些“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让老实人吃亏”之类的老套说辞,听则听矣,跟着点头就行了,没必要与之争论。

“借力打力”永远是高明的做法,征收方上门来了解我们的情况,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下他们的情况。

通常而言,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条件的要求相对较高,过早签约总是不利的。

多听多看少说,是此阶段的关键。

招数二:施展高额奖励金诱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助能不能拿通常是有比较明确的标准的,可人为操作的空间相对受限。

而奖励则不然,其规则设置目的就在于促迁——在一定期限内签约搬家的才奖,过了期限再签的就不奖了。

故此,这种有人有,有人无的项目,是最容易被征收方利用的。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出于几万元奖励金的考量,而选择了在项目启动之初就签协议走人,更何况一些项目所精心设置的整个单元、整栋楼“打包”计发的办法,更能在此阶段发挥影响力。

在明拆迁律师想指出的是,有奖励可拿对被征收人来说当然是好事,被征收人完全没必要将这个视为洪水猛兽。

但从务实客观的角度讲,被征收人所最应该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和居住。

如果这最关键的一点能接受,那么奖励自然是锦上添花;如果这点完全不能接受,甚至涉案项目本身存在违法情形,那么这奖励就着实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

仅就弘扬行政法治理念上讲,我们也实在不该接受这奖励金沦为违法征收行为遮羞布的事实。

无论怎么奖励,通常也就是几万块钱,哪个是大哪个是小,我们相信被征收人能做到正确选择。

招数三:精心设计程序进行“诱签”

最典型的“诱签”方式就是预签约模式,这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项目中极为常见。

预签约的要义在于以同意签约的被征收人作为基数,来变相左右余下未签约的被征收人的态度,将原本互不相干的补偿权益“捆绑”在一起,形成被征收人之间互相施压的局面。

很多项目在启动之初就能拿到81%以上的预签约比例,这对于剩下的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提示的是,预签约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征收程序,尤其是将其程序顺序进行了调整,但由于诸多地方性规定的出台,其在实践中已被普遍适用。

故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这一程序的意思足够熟悉,明确自己预签协议的法律后果(即签约达到一定比例后协议自动生效),看清预签协议的内容尤其是补偿安置条件,做到签约不后悔,不满意则暂不签约。

招数四:评估报告猫腻多

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价值评估环节是直接影响征收补偿数额的核心环节,却也是存在问题、猫腻最多的环节。

原因就在于被征收人群体对这一程序普遍非常不熟悉,评估报告的“专业性”似乎阻碍了很多人对其的必要了解与认识,甚至演变成了评估师怎么评自己就怎么拿着,而完全丧失了必要的维权敏感度。

而事实上,评估报告虽然的确非常具有专业性,但其基本原理却是并不难懂的,发现问题也并非那么困难。

被征收人若能简单掌握一些技巧、诀窍,辨识常见的猫腻并不在话下:

其一,看评估机构选择程序。

如果让我们自己选了,包括投票、抽签、摇号等形式,那就比较放心;如果自始至终都没让选,而是直接冒出一个评估机构就上门来评,那么程序违法就是铁定的了;

其二,看评估人员是否上门入户。

上门入户评估是法定的环节,进行完毕后还要有一个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方签字确认的实地查勘记录,没有不行。

如果评估人员都没见过就收到了评估报告,那么报告显然是人为杜撰出来的,程序和实体都违法;

其三,看评估报告的外观。

虽说“以貌取人”不靠谱,但凭借外观来评判一份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却也有些依据。

根据颇具专业性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一份合法的评估报告要包含的内容非常多,绝非三五页纸所能涵盖的。

如果被征收人受到的评估报告看上去过于随意、草率,甚至就是一张纸,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盖章,那么这样的报告必然是不合格的;

其四,看评估机构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

最简单的,对于城市房屋拆迁,通常适用市场比较法,因为周边类似房地产一般都有大量交易案例,比较下来最准确、客观,不用不行。

而市场比较法在适用时是要在报告中体现其所选取的比照对象信息的,这些被征收人都可以仔细查阅。

如果翻了半天发现根本没出现这一说辞,则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就会不小。

招数五:采取“组合式促迁”手段

“组合式促迁”是在明拆迁律师近期总结出的一个词,其标志为将“棚改”“拆违”“危改”“环境整治”等各种项目与征收组合在一起实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

应对的步骤其实主要有二:一是弄清自己的房屋、土地究竟是个什么状况,不要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二是针对具体的法律文书进行“一对一”的处置,该复议复议该诉讼诉讼,同时要从项目的整体出发争取扭转先天形成的被动局势,进而反过来促使征收方放弃“组合”的心思,将问题简化到协商谈判的桌子前面。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述促迁妙着的存在并不意味征收方有多恶劣,而实在是现实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属于“谁都不容易”的范畴。

一方面要依法维权争取将程序拉入法治的轨道,一方面也要掌握足够的灵活性和变通度,没必要一根筋认死理。

须知,法治是允许调解、协商、沟通、谈判的,能调的调,能不诉的尽量不诉,只要实现了征收补偿的双赢结果,这也叫法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拆迁人相关文章
  • 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拆迁套路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
    2023-04-12
    165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签拆迁协议是应当注意的事
    很多人都以为在一份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不过就是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并没有什么特别讲究。即使他知道签下字后会直接约束自己的行为权利,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补偿等相关协议上签了字,那影响的就是自己身家财产的利益,影响的是自己后半生的生活水平。所以,这个“签字”绝对能算是签下自己一生的分水岭了。然而,尽管是这样,很多被征收人却只知道要不要签,而不重视如何去签!可能这在一般的民商事合同中并没有太大影响,但在这征地拆迁的相关协议上影响可就大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代理律师在多年的征拆案件代理中,总能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很多被征收的当事人会反映:“律师,我当初签字的协议和现在的协议内容有些不一样啊。现在这份协议内容里多出了一些内容,还有些根本没签过,却出现了我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多出来的协议内容让我的补偿费损失了一半还多,这可怎么办啊……”上述问题在征地拆
    2023-04-19
    99人看过
  • 在腾退中,为了避免被算计被拆迁人应当这样做
    之所以标题中带个,是因为在明律师思前想后都觉得“腾退”这个概念的前缀,表述为__这样“悬着”是极好的。在现实中,你所遇到的腾退项目叫什么,是叫阿猫、阿狗还是铁蛋,都不妨碍后面跟着的腾退二字发挥功效。那么,面对这不讲理的腾退,你究竟能够怎么办呢?简单讲,腾退分两种:拆房的和不拆房的。后者比较常见的情形叫做“文保腾退”,这种项目确实是公益性的,不挣钱,房子本身是文物保护单位,腾出来是为了改建成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名人故居,因而只腾空不拆房。对于此种情形,被腾退人确实拿不到太高的补偿,这点大家也都可以理解。不过从目前的情况下,略高于1:1的补偿安置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前面一种,以各种腾退的名义拆房,究其作用于被腾退人的性质而言,和征收几乎没有区别,都是拆房+补偿安置的模式。区别就在于,一般的征收项目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求,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言,首先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参照
    2023-05-22
    71人看过
  • 因环保而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应对?
    被拆迁的养殖户该怎么办?他们的利益该怎么保障?养殖场拆迁不补偿合法吗?国务院2016年11月2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坏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通知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各级政府对畜牧养殖场的整治拆迁工作也由此展开,各地禁养限养、养殖场拆迁工作逐步进行。据此,各地陆续开始了养殖场的拆迁工作,以响应中央政府环保政策为名义。这样看来并无毛病,然而出问题的是养殖场拆迁工作落实到实际中的时候,被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大量的养殖场拆迁代理案件中会发现,被拆迁养殖场的养殖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相关单位通常会以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所以不给予补偿或者补偿费给得相当的低;还有就是以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被拆迁养殖户不拆除,进而被强拆,也不予补偿;还有更令人嘀笑皆非的是说被拆迁养
    2023-04-11
    193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容易中招的维权高墙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53人看过
  • 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协议拆迁阴谋?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长期适用中的逐步深入人心,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辅助性政策文件的长期实践,土地、房屋的征收行为已逐渐变得有法可依,至少是有规、有文可依。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安分的地方政府又将视线转向了对新概念、新名词的创设,即发明了所谓“协议拆迁”的新模式。那么,协议拆迁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在明律师为你逐一揭穿其中的种种阴谋……敲黑板划重点之一:协议拆迁,用心险恶首先明确一点,协议拆迁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换言之,翻遍各本法条,也找不出协议拆迁这么一个词来。这里所说的协议拆迁,是指与征收拆迁相对应的拆迁情形。即拆迁人为政府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人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我们之所以说这一招“用心险恶”,主要理由有3点: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譬如根据《国有土
    2023-05-22
    41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被拆迁人
    相关咨询
    • 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应当对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7
      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应当对什么给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
      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人是否应当对被拆迁人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1、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哪些费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5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