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0:25:06 252 人看过

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首先是需要弄清楚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然后才是按照相关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进行减少纠纷的发生。那么,我们在进行确定人群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哪些标准来进行划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在该解释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

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实践中,因成员资格产生的纠纷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外嫁女(上门女婿)。如果其出嫁后(入赘后)即去夫家(女方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并不以原村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对此种情况的外嫁女(上门女婿)一般不再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女方出嫁后(入赘后),仍在原村耕种土地,并按时缴纳集资提留等,履行了相应义务,又未改变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一般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2、在校大学生。

(1)原籍是农村户口的大中专在校生,其户籍的迁出并不是表明自己已脱离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基于一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生在校读书不是就业,其生活或学费主要来源于家中的父母或其他成员的供给,所以,其并未脱离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由此所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毕业后,长期没有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生活的,表明其并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其实际上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无论是就业还是待业,户口即便是迁回原籍也不应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在其服兵役期间,不能因其户口迁离而否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在其复员后,如政府未给安排相应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户的,说明这些人仍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来源,故应认定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5、超生子女。大多超生子女都会在经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理后将其户口落于村集体!此时这些超生子女已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虽然没有经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的超生子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却存在着争议,但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超生子女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不因父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影响,因此,超生子女自出生之日即当然获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同时也应享有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应当予以保护。

6、服刑人员。这些人员虽然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惩罚,但并不因此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服刑期满后,大多仍需回到原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与生活,确保这些人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不仅有利于他们的生产与生活,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7、独生子女。许多省份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或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法院一般也持支持态度。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4日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要求多分一人份额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并对独生子女家庭起诉请求增加一人份额的征地补偿款的请求予以保护。

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有利于全面保护合法被征收主体的实体权益,从而使征收补偿工作真正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其实,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涉及到的工作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我们在进行确定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的时候,对于集体土地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考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另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等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失踪人员享受安置补偿吗
    一、失踪人员享受安置补偿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去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就有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二、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
    2021-09-13
    328人看过
  • 长春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第二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一)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应征为国有并以划拨方式供地。(二)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有集中建设安置住房条件的,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产权
    2023-02-22
    442人看过
  • 农村拆迁有哪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根据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对于安置对象的认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读户口迁出、宅基证的有无、宅基地的来源等。因此,应当根据被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该地区具体有哪些人不符合安置条件。非农户口农村拆迁能分到赔偿金吗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
    2023-03-24
    21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哪些人不享受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一、《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
    2023-03-31
    398人看过
  •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民法典》中的物权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
    2023-06-18
    221人看过
  • 唯一宅基地被征,却没收到安置补偿,征收方:你没有安置资格
    近日即明律师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刘女士的村里进行征地拆迁,同一个院子的其他人均被安置了,到了刘女士这里却被告知没有安置资格。为何同一个院子征地拆迁还能有不同的结果?刘女士是被征地集体组织大王村的成员。因水厂项目建设,县政府征收了大王村的一部分土地,刘女士的宅基地在本次拆迁范围中,但县政府却以刘女士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一处新的住房为由不予安置。刘女士表示,“确实有另外一所房子,该房屋是2008年因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破损,无法居住,向县政府申请原拆原建、迁建,均被拒绝审批也未告知拒绝理由。因为丈夫已经去世,原宅基地及房屋是和丈夫的兄弟在一个院子内,我们相处的也并不愉快,于是我就带着孩子在原宅基地外另建造了一处房屋居住。房屋建成后,也去找过县政府对新建房屋进行签字确认,被拒绝。之后,我又多次向县政府请求对新建房屋进行产权确权登记,但至今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因此我至今为止仅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原
    2024-01-23
    215人看过
  • 给职工,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
    这个问题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来回答,即谁能享受征地补偿。享受征地补偿的人需要是被征地使用权人的承包人或者集体成员。另外,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在村民小组内公告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进行修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进行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相关费用,确
    2023-08-08
    226人看过
  • 哪些人不享受动迁安置?
    下列人群不享受动迁安置: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等。一、重庆户口迁入得满足什么条件(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1、务工经商落户:(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2、人才落户:拓宽范围,
    2023-02-13
    237人看过
  • 已婚妇女能否享受征地和安置补助
    1、已婚妇女能否享受征地安置补助?“已婚妇女”不一定失去获得土地征用补偿的权利。户籍未迁出,或者婚后到丈夫家生产生活,母亲所在村集体土地是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这说明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着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应当承认他们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分配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决定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征地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
    2023-05-02
    314人看过
  • 农民征地享有哪些补偿?
    一、农民征地享有哪些补偿?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哪里查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
    2024-01-29
    193人看过
  •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有哪些问题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征地补偿的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张牺牲个人来完成整体。土地征收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但如果一味追求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那么公共利益中的“公”是谁呢?农民是什么意思?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在家种地的人,当农民没有土地种植,得不到合理补偿时,农民如何谋生中国的征地补偿安置有两个原则:间接补偿原则和保障生活水平原则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是说,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不因征地后土地用途的变化而改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通过采取各种安置措施,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前。但目前的评价方法并不合理。既要考虑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也要适当合理地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未来用途。例如,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郊区土地很可能成为商业用地;2。在考虑土地平均产值时,还应考虑不同土地的质量,是否管理,管理是否得当会导致不同的土地产值;3
    2023-05-02
    66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解释中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
    2023-04-13
    225人看过
  • 失地农民可享受征地安置费吗
    失地农民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费失地农民可不可以享有征地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法律的程序进行议定,如果议定可以获得补偿的,就有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27
    433人看过
  • 征地补偿补偿安置的时间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征地补偿补偿安置的时间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
    2023-04-26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享有分配农村征地补偿资格的人有哪些资格?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两
    • 农村征地是哪些人才能享受安置补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8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 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的人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
      此问题可以通过反面角度即哪些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角度进行解答。享受征地补偿的人需要是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承包人或所在集体的成员。除此之外,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享受动迁安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只有承租人和同住人作为安置对象,有资格享受补偿!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地哪儿的人都是可以享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