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执行回转利息如何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0:50:45 469 人看过

法律规定执行回转利息应当是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进行计算。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是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去执行,所以执行错误赔偿的情形仅限于:

(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

(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四)明显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范围无法执行回转的;

(五)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

(六)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经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末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他人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什么是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年利率超过15.4%的,则视为高利贷。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04-14
    150人看过
  • 执行财产已经转移如何执行回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现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执行回转程序(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执行回转也叫再执行,执行回转裁定用重新立案的首次执行案号,在执行回转裁定中应写明,裁定如下: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x及孳
    2023-05-01
    450人看过
  • 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1、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2、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4、逾期支取:自到期日起按存单的原定存期自动转期。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6、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7、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办理提前支取,不计逾期息。
    2023-05-04
    492人看过
  • 法院如何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执行利息
    法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执行利息的解释如下:生效判决判项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该存款利率是指定期而非活期。最高法院在针对该执行依据判项的理解争议的执行监督中明确,解决这个争议,执行法院有两种方法,一是法律解释;二是请求作出该判项的法院审判部门释明。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释上从三个层面予以论述:1.“同期同类”的用法与银行业“同期同档”相一致;.2.活期与定期有区别,活期分段算,定期按档位;3.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符合违约金惩罚意旨。一、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率如何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资金占用费6%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资金占用费6%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2023-03-24
    104人看过
  • 借款利息如何规定的法律问题
    一、借款利息如何规定的法律问题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二、个人借款利息是否交税需要。《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
    2024-03-15
    238人看过
  • 借条没写利息是如何定的,法律如何规定
    一、借条没写利息是如何定的,法律如何规定借条没写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您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您可以要求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的,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
    2024-02-10
    384人看过
  • 判决书欠款利息如何计算执行
    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判决书的,利息按判决书的数额计算支付,迟延执行的,按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未确定的,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023-04-15
    491人看过
  • 民间借贷按照法律规定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的关系中,逾期利息依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如果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的,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民间借贷中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吗可以同时主张,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
    2023-07-29
    146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及操作程序有什么?
    法院执行回转的程序是:(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2)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3)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4)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有:(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
    2024-05-13
    490人看过
  • 如果是执行回转执行费如何处理?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上述法律是我国执行回转制度的最根本性规定。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已经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执行依据被撤销,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基于它所实施的执行行为无效,为弥补因执行依据错误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害,就需要建立执行回转制度以救济被执行人。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发生执行回转困难或执
    2023-06-25
    127人看过
  • 利息计算方法有那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4-14
    125人看过
  • 撤回执行后恢复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一、撤回执行后恢复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权利人撤回申请后,又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的时间适用申请执行的规定,即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是二年。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第四百六十八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
    2023-03-01
    49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网贷利息多少算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因此,超过法定利率四倍的,属于是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类贷款的周期较短,企业一般都可以承担较高利率,但如果是长期贷款,那么风险就会成倍加大。此外,也要看借款企业的综合实力,尽管向P2P平台借款的一般都是中小微企业,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距还是存在的。如果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强,那么承受风
    2023-04-17
    482人看过
  • 欠款法律规定怎么计算利息
    法律规定欠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对于当事人欠款不还的行为,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一、欠款法律规定怎么计算利息法律规定欠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二、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
    2022-10-01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如何计算执行回转利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应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后X2(既双倍)
    • 执行回转无法执行回转应该如何做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9-02
      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应的是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措施,然而,执行回转措施的采取应该是谨慎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执行回转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这个程序,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一、关于执行回转的提起,规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依职权进行是新增加的规定。之所以规定可以依职权提起,是因为这种执行的错误后果是由作
    • 贷款利息计算法律规定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
    • 强制执行债务利息是如何回事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5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 执行款到法院后的利息规定是如何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对方必须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