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32:17 308 人看过

教唆犯的司法解释包括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教唆犯成立的条件以及教唆犯的认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1)共犯独立性说:这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据此,“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人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

(2)共犯从属性说:被教唆者(实行犯)已经实施了犯罪,只是没有既遂,则教唆者(教唆犯)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第29条第2款之后,不再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对于被教唆者,犯罪未遂的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二)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1、教唆对象。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行为。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罚。

(三)教唆犯的认定

1、对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2、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3、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较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对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此外,间接教唆也成立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教唆犯相关文章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CrimesofUnderminingtheOrderofFinancialManagement)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特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二)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妨害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破坏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行为破坏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2023-04-13
    345人看过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5-05
    372人看过
  • 教唆犯包括过失犯罪吗?
    一、教唆犯包括过失犯罪吗?是不包括的;过失犯罪是存在相关的间接正犯,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理论,过失犯罪表明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故意或犯罪意图,教唆犯属于间接正犯,一般要求具有故意或间接故意。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2、教唆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
    2023-04-16
    205人看过
  • 解释一下,行政强制包括哪些内容?
    一、解释一下,行政强制包括哪些内容?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
    2023-04-13
    80人看过
  • 民法典司法解释内容婚姻篇对哪些内容做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对虐待、与他人同居、彩礼、夫妻债务问题等内容做了解释。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2023-04-13
    361人看过
  • 专利权案件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一、专利权案件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专利权案件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二、专利权案件的管辖地是哪
    2023-04-13
    226人看过
  • 司法解释犯罪未遂的内容有哪些,犯罪特征有哪些?
    一、司法解释犯罪未遂的内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二、犯罪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
    2023-04-13
    333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浙江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
    2023-04-28
    130人看过
  • 关于律师回避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一、关于律师回避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在诉讼活动当中需要律师回避的情形是律师跟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是近亲属,跟对方当事人在一年之内存在着委托关系,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正在代理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案件,或者律师事务所当中的其他同事是被害人的近亲属,这些情形律师都是需要进行回避的。(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
    2023-04-13
    420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什么?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
    2023-04-13
    35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最新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如果国家机关作出的行为,给公民、法人带来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需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
    2023-04-20
    420人看过
  • 最高院侵占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一、最高院侵占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1、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
    2023-04-13
    468人看过
  • 构成教唆犯的条件包括什么
    设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客观上教唆他人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第三,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第四,被教唆人本身没有犯罪意图。被教唆人有犯罪意图的,教唆人煽风点火导致犯罪的,不构成教唆,应当视为帮助犯。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2023-08-05
    283人看过
  • 【刑法名词解释】教唆犯的概念及要件
    间接故意地教唆行为是够构成教唆犯。对于故意的传统理解,直接故意是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为其意志因素,构成教唆犯的主观要件不难理解;但作为行为人犯人行为结果的发生心里态度同样成立教唆犯。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间接故意教唆的行为。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法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的构成是社会危害性外在法律体现。被教唆人是否实施或与被实施所教唆的罪,构成教唆犯罪的客观要件。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各人理解不一。一、教唆犯的概念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1、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事实上这两种表述都有不妥之处,在阐述任何一个法律概念时,都应遵循和把握如下原则,第一,要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定揭示出这个法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特征,即正确地揭示出概念的内涵。第二,要全面反映出法律所规定的包
    2023-06-11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教唆犯
    词条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教唆犯
    相关咨询
    • 引诱教唆犯罪司法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引诱、教唆犯罪是指故意诱导、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易受引诱、教唆。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既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危害,是情节恶劣的犯罪。因此,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要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之间即构成共同犯罪,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教唆者要独立对自己的教唆行为承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了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用普遍邮电传递秘密”和“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密规定,使军事秘密被无关人员知悉,危及军事秘密的安全,对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将造成严重危害。本法第398条虽然己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 赌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
    • 教唆他人吸毒的司法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0
      煽动他人吸毒,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式,诱导、煽动他人吸毒、注射毒品。
    • 犯罪中止时间性解释内容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