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
二是无限责任。
1.合伙人退伙应承担的责任
(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偿还的所有金额而非其承担份额之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伙时对其应承担的金额已经扣出。
(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退伙人无疑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收益也应享有权利,但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何为“退伙前的原因”。
笔者认为,应以第三人是否知道退伙人已经退伙和退伙人的退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相结合来判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且退伙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则应视为“退伙前的原因”;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但退伙人的退伙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则不能视为“退伙前的原因”。
(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被除名或擅自退伙时,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由于合伙人未履行合伙义务或故意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才导致被除名或擅自退伙,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章的规定,退伙人除承担补充连带无限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债务。
(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10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能用合伙企业担任吗
20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怎么履行出资义务?
44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指什么,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49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
240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别扮演哪些角色?
122人看过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
合伙企业股东责任与义务的介绍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31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股东来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足额出资义务,就不再承担其他责任,也不再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义务: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方面有何不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3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与该合伙企业有关的事情一般需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而特殊合伙,是指在该合伙企业中,有至少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其余可以是以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即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当然,相对应的,有限合伙人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
-
如何区分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3(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 (2)法律地位不同。 (3)法律性质不同。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
-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退伙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11、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是指出现客观因素如合伙人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