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解除收回原合同
既然交易已经解除,原合同已经作废,可以签署终止交易协议,中介收回原合同可以理解为存档,防止泄露业主信息、房源信息等。如果你能承诺保守业主及房源信息,当然可以不交,因为中介还有一份合同(一般签署三份,交易双方及中介各执一份)。
二、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
甲方(房屋出售方):
身份证号: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房屋购买方):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服务方):××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证、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成交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所有权证号:
房屋抵押情况: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共有人:
目前是否已出租:
房屋权属情况:
公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他情况:
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实际装修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的所需全部真实、有效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与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2、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逾期交房的,接每日50元收取违约金。
3、在双方交接钥匙前,应先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采暖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结清相关费用。4、甲方应于地税局出具完税证明后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甲乙双方交易的房屋,逾期迁出的,按每日100元收取违约金。
5、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如甲方违约不卖此房屋,需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及中介费,如乙方违约,定金、中介费不退。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本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4、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双方一致同意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因此而导致如有一方的损失,由所损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甲乙双方谁的责任谁承担居间服务费。
(六)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八)中介服务费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自愿,独立做出的决定。
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办理之前丙方一次性收取房屋总价的2%作为居间服务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交易不成功或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理人:电话:
乙方:代理人:电话:
丙方:代理人: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三、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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