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证据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4:13:08 454 人看过

(一)医患关系存在的证据

医患关系的建立始于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终丁患者经治疗病愈或出院,此期间包括医疗机构应尽的一些与医疗有关的附随义务,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是主张医疗损害侵权的前提,在不能证明有医患关系存在的情况f,双方不形成法律卜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明医患关系存在的汪据应为挂号单据、病历手册、诊断证明、医疗费发莱,在医疗机构拒绝诊疗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患者可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二)证明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通过科学手段进行的各种检查结果。

(三)证明医疗过程的证据

证明医疗过程的证据士要指病j力材料。病历包括以下内容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体温单、医学影像资料、检测数据、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各种讨沧记录、上级腻师在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病历实际上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罔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可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类。

在诉讼中,应当注意记录娄病历(住院志、护理记录、各种讨论记录等)与检测类病历(化验单、医学影像资料、检测数据)的内容是否一致,其目的有两方面:第是审查是否伪造病历;第二是通过化验结论等资料反映是否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造成漏诊、误诊等结果。

(四)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的证据

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阻及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五)涉及药品的案件提供药品合格的证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的应提交《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其他药品提供销售证明和批准文号,

(六)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和存在未履行义务的证据

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和存在末履行义务的汪据,应当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依据.或提供专家证言、相关医学专著等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比较,从而指出医疗过错的事实。

申请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分析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锗和未履行注意义务。

证明医疗行为具有过错或存在未镗行义务的证据,主要在病历中,举证时应当注意依据待证事实对病历进行分类,除此之外还可以提供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

(七)证明医疗侵权造成损失的证据

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据可分两大类,一类在于证明侵权行为,另类在于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对于医疗侵权造成损失范围可根据案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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