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的地方是在当地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窗口发。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一级土地开发成本如何计算
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由政府依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六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52人看过
-
没有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转让
199人看过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什么部门批准
343人看过
-
我国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上有名字吗?
320人看过
-
商标注册证是什么,由什么部门颁发
246人看过
-
供电营业许可证由什么部门颁发
452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
-
土地使用权证全国各地颁发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土地使用权证全国各地是否颁发都不一样,首先需明确你所在的地区是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证是不能自己办的,只能由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房屋所有权证,这个需要区别你购房时是否采用按揭方式,如果是按揭购房的,你不能自己办理产权证书,必须委托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机构办理,采用按揭购房时,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持该证办理抵押登记,这样才能解除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所以开发商不允许你
-
怎么办理村里的土地土地承包证,由哪个部门颁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0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
我国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上有名字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8土地证上是有名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