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54:43 54 人看过

[案例描述]

王先生所在的单位经营不善要裁员了,单位已向王先生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方案,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现在王先生很担心失业后的生活。因为他已经56岁了,又没什么特殊技能,失业后,很可能找不到工作了。但王先生的单位说,反正失业了有失业金可领,还说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其他待遇。请问:王先生失业后,到底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案例分析]

王先生可以申请的待遇:

第一,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二,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到王先生所在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王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除全额发给王先生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还有医疗补助金。王先生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还可以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王先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医疗费用较大,如果当地的失业保险法规规定还可以增加的,那么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王先生还可以申请适当增加。

第四,王先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组织或者认可的职业培训,以及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并且可以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王先生如果实现再就业的,按照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以及税收、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如果王先生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8条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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