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9:35:21 192 人看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3月15日下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等内容。

办法指出,天津市新建公租房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并做好空间合理利用的潜伏设计。

在出租管理上,办法限定,可以申请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文件称,天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而上述三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对象,承租公租房时,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租房补贴。据称,按照目前标准,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交纳租金,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另外,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租期届满,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区房管局要如实记录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申请人已取得申请资格的,要予以取消,并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要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该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宁夏出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南昌将出台管理办法转租公租房
    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据悉,今年,南昌将首次建设3253套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租公共租赁房最长不超5年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摇号相结合的配租管理制度,已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转租、转借、闲置。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2023-05-08
    173人看过
  • 台州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5-29
    375人看过
  • 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一)常态监管。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按年度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本意见退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借(租)、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动态巡查,对有上述行为以及对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等违约行为的,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场租金追缴房租。(二)档案管理。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住房保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承租家庭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其人口、收入、住房及财产等变动情况;对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移出和销毁,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三)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意见
    2023-05-30
    115人看过
  • 《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申请条件放宽,四类人纳入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并将有稳定职业及在市区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为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在本市区工作累计满3年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1年以上。租期3年,租金低于市场价在租金方面,则根据申请人收入的不同水平,控制在租房市场参考价的60%至80%。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资格每3年审核一次。其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租赁资格每年审核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申
    2023-04-22
    113人看过
  • 天津公共租赁房政策有哪些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
    2023-05-09
    202人看过
  • 天津直管公产房管理办法将施行鼓励买承租住宅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照《管理办法,今后如果出现连续拖欠租金12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人们常说的公产房是个很大的范围,《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是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擅改结构不得转让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征得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
    2023-05-10
    412人看过
  • 杭州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建设是杭州全力打好新“六场硬仗”中的重要工作,也是缓解城市运转所必需的保洁、保安、餐饮、物业等服务性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一直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近日,杭州《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对蓝领公寓的需求申报、人员准入、房源分配、后期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申报、分配、运营等环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非市区户籍无房户可由单位申请《办法》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蓝领公寓的租赁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蓝领公寓受理、审核、配租、运营监管等工作。同时,《办法》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指定蓝领公寓的实施主体为专门运营机构。蓝领公寓产权属国有的,也可委托品牌租赁企业作为运营机构。《办法》规定了租赁蓝领公寓一般由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入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
    2023-05-31
    490人看过
  • 重庆公租房管理办法将出台住满5年可购买自住
    该负责人介绍,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注资、发行债券、商业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住房租金等方式筹集。在退出机制方面,一是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二是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三是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2023-04-22
    179人看过
  •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一、北京有哪些保障性住房?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4
    2023-03-08
    312人看过
  • 沈阳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1、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我市(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我市户籍的就业人员;2、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请人应当有工作单位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5、申请家庭在沈
    2023-05-10
    342人看过
  • 天津市住房租赁债券认购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改革住房无偿分配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租公有住房认购住房租赁债券制度。第三条住房租赁债券由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发行、使用和偿还,并委托建设银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代办具体业务。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应按规定标准认购住房租赁债券:(一)属于新分配租用公有住房的。(二)经单位调房增加住房面积的增加部分。第五条住房租赁债券由房屋承租人一次认购,从购买之日起满五年后还本付息,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六条住房租赁债券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元~60元,按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档次,并根据房屋座落地段等因素予以增减。新建砖混结构多层单元住宅,每平方米一般不低于50元。住房租赁债券认购标准的调整,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
    2023-06-05
    223人看过
  • 公有住房出租管理办法有什么
    1、为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工作,加强公有住房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是指将本单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公有住房租赁给部分无房或困难职工,解决性居住的行为。无房职工是指职工本人和家庭在京无产权房的职工。2、困难职工是指住房确有困难的职工。根据公有住房房源现有条件和承租人婚姻状况,采用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公有住房。合租的套内3居室居住不超过3人,2居室不超过2人。未婚单身职工只能以合租方式承租。车道沟、三里河房源按成套租赁;百胜村一号院地下室按合租租赁;万柳西园二号楼按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一、农村房改政策一、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
    2023-03-09
    128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望出台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了2008年工作要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民生热点,制定、修改多部民生法规,并围绕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人大监督工作将进一步增强透明度,逐步分层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说。颇受瞩目的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工作,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适时启动《长沙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治理条例》、《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修订《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在监督方面,将逐步建立、完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抓好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对市“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
    2023-06-10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过户。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
    • 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6条分别实施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9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
    •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小区廉租住房号楼单元楼房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
    • 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