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中,尽管有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款,但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该声明属于商场制定的格式条款。一方面商场将最终解释权予以保留,导致了获奖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纠纷,兑奖的实现完全取决于最终解释,商场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
在本商场,尽管有“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款,但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该声明属于商场制定的格式条款。一方面商场将最终解释权予以保留,导致了获奖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纠纷,兑奖的实现完全取决于最终解释,商场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另一方面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等于说明商场既是行为的当事人,又是出现纠纷时的裁决人,一旦出现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其公正与否可想而知。
商 场 最 终 解 释 权 与 “ 最 终 解 释 权 ” 条 款 的 关 系
根据素材0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若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警告,并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在基本商场中,尽管有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款,但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该声明属于商场制定的格式条款。商场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获奖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只能任意宰割。同时,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等于说明商场既是错误的当事人,又是出现纠纷时的裁决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若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警告,并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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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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