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如果对身体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教育。并应该缴纳罚金。如果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销售假药,导致吃药人死亡,或者致残情况,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缴纳罚金并且没收财产。
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如何认定的?
主观是否明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查判断:
(1)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学历、专业知识。
(2)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合法手续;我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如行为人从没有合法手续的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应当推定为其认识到假药的可能性,主观上系明知。
(3)销售方式是否正常;从买卖药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分析,如是否在正规药店进行销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销售,如,夜间或小作坊地点交易,则反映出其对假药的认知度。
(4)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审查。
(5)有无批准文号、合法的经营执照及许可,是否盗用他人的批准文号,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此外,要注意审查案发现场的证据,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辞证据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明知。现场起获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照片;查封、扣押假药的实物证据及清单、照片;查封、扣押生产假药的设备及清单、照片;与生产、销售有关假药相关的合同、销售收据,交易账目、邮寄单据等材料;相关的电子证据、视听资料,如网络聊天记录、网络支付凭证等。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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