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补偿中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2:17 164 人看过

征收拆迁一直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热门话题,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与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相比,征收补偿协议的实施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在实践中更为复杂。在行政补偿过程中,除了补偿标准和范围外,还需要注意其他几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参照各省具体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3)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房屋产权交易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依法提起的诉讼。(二)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应当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易。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2)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在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1)因房屋征收需要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2)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3)搬迁前应给予补偿。(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除了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外,还需要注意住房保障、房地产评估、补偿协议、房屋产权交易等注意事项。当然,当当事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耕地被征收应该补偿多少年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
    2024-05-13
    84人看过
  • 在个人合伙协议中我应该注意什么
    1。个人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店名,依法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应当就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订立、退出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企业的终止等。合伙人的权利包括:①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人人有表决权;②有权分配合伙人的利益;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益的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④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义务是:①根据合伙协议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和债务;③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个别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实施或者监督合伙人可以推选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2023-05-07
    480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被截留应该怎么样办
    对于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被截留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征地补偿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截留,如果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截留的,属于违法的行不,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分配的对象按分配情况而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
    2023-02-17
    72人看过
  • 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什么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4、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进行产权置换。5、因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其征收补偿事宜作出的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被征收人的义务1、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对房屋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2、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后,自觉履行补偿协议的内容,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进行。3、政府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满应当按时搬出,腾退周转房。二、被征收人各阶
    2023-03-02
    118人看过
  • 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一、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通常认为,这里规定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人人都有的。比如,奖励是针对在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而补助则顾名思义,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的上述提前搬迁奖励规定是与征收中的公平原则不相符合的。既然方案中规定的签约期限,那也就意味着期满前的期间是给予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充分沟通、协商,并在家庭成员内部充分沟通、交流,对征收补偿所涉的相关问题全盘综合考虑之用,人为的设置“奖励”来对这一期间进行压缩、控制,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
    2024-01-18
    124人看过
  • 如果你想增加补偿,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
    为了提高补偿,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我们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但补偿过低,我们应该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相关材料,拒绝占地(或拆迁)拆除)。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土地被占用或被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如何提高补偿,而提高补偿的根本问题是土地的合法性。具体建议如下:1。切记当人们有争议时不要盲目上诉。这是很多人的习惯思维,自然适用于征收拆迁纠纷。然而,许多事实表明,通过信访获得高额赔偿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见。基本上,上访过程中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已经超过了最终补偿,因此基本没有成本效益比。例如,在上访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各种围堵,甚至被拘留和伤害。显然,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不能想当然地信访。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征收、拆迁房屋,这是政策性很强的。从征收拆迁公告到房屋拆迁,再到利益补偿,都是由地方政策来
    2023-05-02
    58人看过
  • 面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为被征收人你应当注意什么
    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明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
    2023-05-22
    288人看过
  • 在制定安置补偿计划之前,征收人应该做些什么
    在制定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应该怎么做?被征收人有权确认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面对征地拆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评估是一个合法的、必要的过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没有经过调查、登记、评估,就给出了补偿结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结果往往远远低于补偿价格。1。咨询中,有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房屋如何评估,也没有确认登记和调查,但村街或拆迁办的人直接上门来谈补偿价格。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或者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权确认房屋价值。3。调查登记情况或者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被征收人可以在调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如果调查登记情况或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必须认真考虑后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是否不影响相关材料的有效性,以及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或调查结果的不满,还是及时落实救济程序,不能只想着不签字就能提高补偿。首先,补偿安置方案的适用对象是征地范围内的
    2023-05-08
    339人看过
  • 这样的房屋拆迁协议骗局,在征收中时常出现被征收人应当注意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征地拆迁这件事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通观拆迁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有些人通过签订协议得到了非常满意的补偿,而有些人因为没有经验又不够谨慎,既失去了房子,还只得到了很少的拆迁补偿款。其实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隐藏着很多我们容易忽视的陷阱。究竟应该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怎样识别拆迁过程中隐藏的这些陷阱呢,在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些梳理和建议: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这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很常用的一种手段。欺诈方法比如一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常常给予被拆迁人虚假的承诺,之后又不履行。胁迫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诸如砸窗户、砸门,人身恐吓甚至直接使用暴力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很多拆迁户迫于对方背景强大和担心打击报复,不得已而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这种协
    2024-01-07
    240人看过
  • 被征收人在面临土地征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这些?
    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明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
    2024-02-09
    475人看过
  •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否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否选择补偿方式?房屋被征收时,征收部门应该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是以房换房还是选择价格补偿,我们认为应该是被征收人的自由,即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也是征收部门的自由对通行权的补偿不作强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是指拆迁人对拆迁造成的财产权益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易。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被拆迁人的产权,被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是指拆迁人以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产权房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交换差价的行为。首先,房屋征收补偿有产权交易和价格补偿两种方式。目前,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几种。一是产权交换。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间接一间的房间。这种补偿有利于他保护自己的房屋产权,特别是对像他这样需要继续居住在被征收区的居民。但是,产权交易所在某些情况下也很难申请,比如房
    2023-05-31
    105人看过
  • 收到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赔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在实践中,赔偿范围仅限于直
    2023-05-02
    290人看过
  • 二手房在房屋征收和补偿中被补偿人如何确定?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在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变更为标准。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对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具有公示效力,而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手房的买受人自然就成为被补偿人。二手房过户后,合同履行完成,被补偿人的确定也就毫无疑问了。二、二手房尚未过户在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如果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使二手房的购买者已经支付了全款,甚至已经入住,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对象还是要依据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进行。征收部门没有义务与未成为合法房屋所有人的买受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费交付给二手房原有的房主,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主。根据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作为两个法律事实进行区分,二者的成立生效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物权并
    2023-06-02
    227人看过
  • 预征收模式,被拆迁人应当注意?
    在一些号称“2个月内签约率突破95%”的征收项目中,看似一团和气的背后,却隐藏着现今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中存在的一个值得广大被征收人高度警惕的现象——预征收,也叫模拟征收。在明律师认为,这类征收活动表面上风风火火,效率极高又合乎民意,实则是违反现有法律规定,存在侵害被征收人权益巨大风险的怪异做法。那么,所谓的“预征收模式”究竟存在什么样的猫腻呢?被征收人为什么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呢?我们先来最直白的讲一下什么是预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征收的法定程序一定是先就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再顺序开展调查登记、入户评估、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直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司法强拆。而所谓的“预征收”,则是一些地方琢磨出来的一套全新模式,即先组织潜在的被征收人进行“预签补偿协议”,将补偿标准、数额、方式都谈好了,之后待预签约达到一定比例时(如80%-95%),让房屋征收决定生效,
    2023-04-13
    433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在网络举报中,应该注意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25
      1、您应对举报内容更多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请您根据举报的具体内容,在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内进行举报。 4、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相应的举报中心举报。 5、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6、提倡
    • 劳动补偿金签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4
      对于劳动补偿金签收有以下注意事项: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
    • 被征收国家征收补偿款应该怎么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应收账款催收是让多数公司的财务人员非常恼火的问题,那么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根据律师的业务经验和司法实践中法官自己多年的判案经验,认为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问题:(一)选择适格的催收相对方。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选择适格的催收主体。催收的相对方,一般主要依据合同确定,但同时也需注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转移导致相对方变更的特殊情形。(二
    • 但政府会给我们补贴。被征收人补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住房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评估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