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会得到什么奖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8:22:32 208 人看过

在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如下的奖励: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七)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生育奖励假是否必须实行?
    生育奖励假是必须执行的。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奖励假指的是什么生育奖励假是国家对符合计划生育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
    2023-07-08
    218人看过
  • 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计划生育的奖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很好的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国家通过运用奖励、优惠、优先、扶持、补偿等经济手段,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措施的家庭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多方面的实惠。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2023-04-27
    435人看过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公告)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127号令(《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精神,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2012年初即着手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一是出台鼓楼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部门特别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账户,资金额度为5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并发症纳入特扶工作,成立机构、出台方案、开会培训并开展内部摸底调查及相关对象的审核鉴定协调等工作;三是就《实施细则中奖励补偿对象的奖励补偿工作进行安排落实。3月13日,召开由计生、财政、民政、人保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工作协调会。分别就公益金管理、资金的拨付、奖励补偿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相关资金的发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明确,并确定了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表。
    2023-05-10
    309人看过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是多少
    农村部计划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家农村部计划育家庭项基本奖励制度奖励扶助重点:按照家及我省关计划育律规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育农村独双户夫妻据悉由于农村各项保障体制比较薄弱育两孩父母逐步进入产面临困难养问题益突据解邯郸市计划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受惠农民每每领60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一)扶助对象。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23-02-21
    198人看过
  •  举报违停会得到什么奖励?
    不同城市对违章停车行为的规定存在差异。一些省份制定了奖励措施,而另一些地方则没有。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相关奖励规定。在这方面,国家没有相关法规规定。不过,因为每个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存在差异,有些省份对违章停车行为有奖励措施,而有些地方则没有。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相关奖励规定。 违 停 罚 款 多 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机动车违停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具体罚款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来确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停罚款的数额并非固定不变的。具体而言,有些地方会规定一个最高罚款数额,而有些地方则没有这一限制。因此,在具体违停罚款时,需要查看当地的规定。此外,如果机动车违停行为较为严重,例如占用了消防通道、堵塞了交通等,则罚款数额可能会更高。而如果机
    2023-09-01
    182人看过
  •  生育假奖励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然而,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生育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时,可能会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该制定更加合理的生育保险政策,以促进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保障父母的生育权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这个假期是由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生育奖励假对生育保险基金和参保单位的影响生育奖励假是指在员工生育后,单位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假期,以鼓励员工生育。生育奖励假对生育保险基金和参保单位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2023-08-26
    166人看过
  • 计划生育法2017后还有独生子女奖励吗
    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有资格获得这些奖励,但之前已获得过奖励的父母可以继续获得这些奖励。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将不再享受这些奖励,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已成为过去。但已经享受奖金的家长将继续按照之前的政策获得奖金。新计划生育法对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什么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2023-07-27
    406人看过
  •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及计划生育奖励
    根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四条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三)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五)婚育情况书面声明。第五条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023-04-26
    336人看过
  •  计划生育法改革后,独生子女奖励措施会取消吗?
    该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特别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成为历史。然而,此前已享受政策的父母将继续按照原政策发放。这意味着,即使政策已经改变,这些家庭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实施后,那些出生时独生子女的公民将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但是此前已经享受这些奖励的父母仍然可以继续领取。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都将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成为历史。但此前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将继续按照原政策发放。 计 划 生 育 法 修 订 后 , 独 生 子 女 奖 励 政 策 是 否 仍 将 实 行 ?计划生育法修订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否仍将实行,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已经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越好的家庭,可以享受更多的奖励措施。然而,一
    2023-09-06
    453人看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1.具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属本区户籍农村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2)纯生二女的;(3)婚后没有生育的。二、设立依据1.《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六条。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四、办理条件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六、办理时限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交资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023-05-29
    241人看过
  •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发〔201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奖励对象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一)在本市居住、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在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半年以上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起始时间为村(居)民委员会采集到该育龄夫妻计生信息,或流动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
    2023-05-29
    334人看过
  • 生育奖励假在广东省实施
    1、基本产假98天30天计划生育奖励(即二孩以内)假28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新规定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2023-07-03
    421人看过
  • 子女夭折领养一子可否享计划生育奖励?
    9月17日,一位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网友替自己姑父、姑姑向犍为县委书记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据网友所说:姑姑、姑父于1963年结婚后曾育一子,但因病夭折,后因身体原因再未生育,于1973年领养一子至今,如今姑姑、姑父都已七八十岁,生活也较困难。不知此情况是否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于网友的询问,9月26日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回复:据相关政策,夫妻依法生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收养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属于奖励扶助对象。该网友的姑姑、姑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婚育证明、子女户籍或身份证明等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进行申请办理。
    2023-06-08
    398人看过
  • 惠州申请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办理对象本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业户口人员办理条件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窗口办理流程村(社区)受理→镇办审核→政策法规股审批→办理完成网上办理流程在xzsp.hcq.gov.cn网上注册用户→登录→在线申请事项→填写申请资料→扫描上传电子资料→提交申请→提交原始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等待业务办理通知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6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办事窗口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各镇(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7809137交通指引:到各镇(街道)计生办收费标准:不收费
    2023-05-10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全国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怎么申请?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二)《条例》实施前(2004年4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假的答复如下: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
    • 计划生育落实奖惩措施中的奖励措施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计划生育奖励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或直接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服务项目的需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鼓励。它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
    • 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怎样的奖励?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如下的奖励: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
    • 2020年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