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7:00 84 人看过

为了加大本区查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查违)工作的力度,切实搞好查处违法建筑的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区政府对查违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区规划局职责:

1、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正在施工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违法建筑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当事人不执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可以立即强制拆除;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或通告,对逾期拒不拆除的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拆除;

2、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3、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属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区房地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违法建筑。

(二)区查违办职责:

区查违办是区政府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区规划管理局,全面负责协调本区的查违工作,对全区各执法主体的查违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对全区各单位上报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四类违法建筑进行审核,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他违法建筑的7日前,应当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并组织强制拆除;

2、对全区违法建筑制定分批整治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拆除;

3、办理领导、信访办交办事项,对查处分工不明确、有争议的违法建筑进行协调处理,确定查处部门;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区内违法建筑的情况,研究查违对策,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区查违工作的开展;

5、设立查违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制止、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职责:

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及本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查处以下违法建筑:

1、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或通告,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可以申请区政府或区法院强制拆除;

2、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且正在施工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的,可以立即强制拆除;

3、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房屋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发现非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且正在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及强制拆除。

(四)区房地局职责: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以下违法建筑:

1、居住物业使用中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居住物业使用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五)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职责:

1、加强对本街道、镇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控。与房地局一起组织物业公司、居委会等资源建立违法建筑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2、根据创建文明小区、无违法建筑小区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域查处违法建筑计划,并牵头落实;

3、对本区域内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制定拆除计划,牵头组织落实。

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办法

(一)查违工作纳入区政府考核办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范围,承担查违工作的各执法部门及街道、镇均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的主要行政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查违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各考核对象查处违法建筑的工作态度、效能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一定时期内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数量;完成拆除违法建筑分批整治计划的情况。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妨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应做到严查严控,妨碍市容景观的新违法建筑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年主动查处率应当在70%以上。

区规划局对正在施工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违法建筑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

区城市管理大队、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违法建筑查处时限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区查违办备案。

(三)考核的标准。

1、优秀:在执法职责和管辖范围内,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能及时制止、查处的,查违工作有显著成绩,或辖区内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的;

2、达标:在执法职责范围内或管辖区内,对发现或举报的新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查违工作虽有进展但成效不明显的;

3、不达标:在执法职责范围或管辖区内,被考核对象及其下属单位自搭违法建筑的,对新违法建筑不及时处理引起居民反复信访的。

(四)考核工作由区查违办具体负责实施。区府考核办根据查违办汇总情况,会同查违办进行评议,并报区领导审定。

三、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监督机制

1、外部监督:由区监委负责,主要对承担查违工作的各执法部门及街道、镇的查违工作实施执法监察。

2、内部监督:由各执法部门及街道、镇的纪监部门负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是否有有法不依(情面观点、兄弟单位说情等)情况;是否有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情况。

3、区政府设立监督投诉电话。

四、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协助和配合

1、公安部门应将保证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证社区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根据区政府和查违办的组织、安排,积极配合、支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查违、拆违工作;对妨碍、阻挠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区工商分局在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中,应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合法经营场所的,一律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五、其它事项

1、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和未尽事项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查违办进行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以前发布的《徐汇区查处违章建筑工作暂行办法》(徐府办发[1998]15号)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停止施行。

徐汇区人民政府

2001年3月2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徐汇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档案有哪些暂行办法
    徐汇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档案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档案的科学管理,正确反映本区城市建设发展过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档案是指在本区地域内由外资投资内、外销房(或内资投资于外销房)的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记录,主要有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市政配套等三方面内容。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应及时收集,在项目立项时就应指定人员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项目进展到不同阶段,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就要延伸到相应阶段。对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纳入出让工作的考核范围。三、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档案属专业档案范畴,应单独组卷,按项目(出让地块)整理,同一项目(出让地块)的文件是一个整体,按系
    2023-05-04
    323人看过
  • 在建违法建筑如何处理,如何将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
    一、在建违法建筑如何处理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后,当事人逾期未消除的,即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一是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二是查封施工现场;三是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消除的在建违法建筑可以包括责令停工前的在建违法建筑。二、如何将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三、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1、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2、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
    2023-06-07
    209人看过
  • 云南省建筑违法处置办法
    1、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违法建筑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继续状态。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
    2023-07-15
    489人看过
  •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为了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第四条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第五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
    2023-04-22
    231人看过
  • 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样本
    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当事人: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证据保存通知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对于一案有关的如下清单所列物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证据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附件:违法案件证据保存清单(印章)年月日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那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及种类是如何的呢?以下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及种类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一、违反建筑的法律知识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
    2023-04-04
    416人看过
  • 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4-9-29【实施日期】2004-9-29【发布单位】【文号】甬建质〔2004〕342号1.为了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动态管理,确保有关行政和技术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以下简称稽查)是指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有关法规对全市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检查。3.市建委负责全市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稽查的具体工作。4.稽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5.稽查的主要工作内容:(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重点是贯彻执
    2023-04-22
    485人看过
  • 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解释
    有关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查处不力的,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区地政监察大队在接到举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取证和处理结案的,或者监督检查失职致使连片出现新的违法建筑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的;(二)国土主管部门未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对处于危险边坡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处理,未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三)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加强规划管理,未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违法建筑的建设和施工等单位查处不力、对为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没有依法处罚的;(五)供水、供电部门违规向无《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施工单位供水、供电或配合查处违法建筑不力的;(六)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未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七)水务部
    2023-06-13
    450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建筑及破坏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用地:(一)使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二)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三)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四)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五)临时用地逾期不交还的;二、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建筑:(一)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四)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三、违章处理办法:(一)经检查确认属违章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规划、城管部门的违章处理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工,听候处
    2023-04-22
    151人看过
  • 行政强拆违法建筑怎么操作?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一、什么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
    2023-03-24
    309人看过
  • 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为加强文明建筑工地建设,促进施工现场文明达标,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制订本办法。第一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是指按照《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1998]105号文)的要求检查评分得分值在90分以上,现场安全、整洁、文明、卫生的建筑工地,是本市建筑工地管理的最高荣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第二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评选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远郊区县200万元以上),工程量已完成25%以上的在建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且自开工以来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第三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由总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政工程向市市政管理局申报,各区、县(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初评合格后,向市建委统一申报评定。第四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每半年
    2023-06-10
    128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
    2023-07-02
    180人看过
  • 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招投标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发展实际,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中招标标底编制以及投标报价,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采用工料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单价或指导价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算。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位为全
    2023-04-22
    369人看过
  •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农村建筑违法怎么处理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县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根据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农村违法建筑拆除程序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023-08-18
    60人看过
  • 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投资估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可行性研究估算(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估算,应包括项目从开始筹建起至竣工验收止的全部建设费用。一个建设项目,即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建设项目,编一份总投资估算。第三条经审查批准后的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额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一般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限额内,不得任意突破。如若突破,幅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应报请审批部门重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若设计单位任意压低投资估算搞钓鱼项目,一经发现,罚处该设计单位为C级信誉单位,限期整顿,在整顿期间不得参加设计投标。第四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工程经济人员担任,否则不予审批。在编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分析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选用适当的估算指标,既不高估冒算,也不任意
    2023-06-10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查处违法建设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都需要履行催告程序。
    • 建筑施工合同律师在徐汇区收费怎么样?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4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徐汇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徐汇区计算工伤的方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8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查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