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提出索赔一般有哪三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2:00:39 133 人看过

承包人提出的三类索赔费用有:

(一)对投标时无法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进行索赔;

(二)对监理不合理确定的费率或者额外工程的费用进行索赔;

(三)对工程延误、中断影响工程进度导致有关费用增加进行索赔。

一、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二、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监理的职责和义务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交货,交图)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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