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年后孩子没人管可以申请继续监外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8 12:20:13 50 人看过

一、哺乳期一年后孩子没人管可以申请继续监外执行吗

假如你现在已经过了监外执行期间的哺乳假期,并且你也无法再提供相关条件来延长期限的话,那么你就必须得立刻回到监狱去服刑啦!对于那些在监外执行期间,但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暂时无法被关押在监狱中的人来说,一旦他们的暂时性监外执行状况消失,而且他们的刑期还有剩余时间没完成时,他们就应该立即被重新收押回狱中。

当然啦,如果他们还能继续提供监外执行所需的条件,那他们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这个待遇的。

对于这些暂时性监外执行的犯人们,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他们都需要立即被收押回狱中:

(1)他们的情况不再适合进行监外执行;

(2)他们严重违反了有关监外执行监管规定;

(3)他们的暂时性监外执行状况消失,但他们的刑期还有剩余时间没完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或监外执行

缓刑适用条件包括: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管制以及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具有悔过的表现且被判定为对社会无危害威胁等。

而监外执行条件则涵盖了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管制以及拘役或有期徒刑,同时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等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满足如下条件,可予以宣告缓刑:其一,犯罪情节较轻;其二,存在悔过行为;其三,不存在再次犯罪风险;其四,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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