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在检查方面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4:52:58 62 人看过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一、刑诉法13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二、勘验、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勘验、检查可以根据其对象和内容的不同被分为现场勘查、物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四种,其共同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2、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勘验或者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3、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勘验现场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5、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6、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另外,勘验和检查的区别是:勘验是对“死体”,检查是对“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法院起到纠错作用:如果发现法院的判决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诉,纠正法院的错误。2、对公安机关起到审查作用:公安机关在批请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其它疑点,可以让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以免误抓好人。3、作为原告代表国家起诉的作用:一般的民间案件是民不诉官不究,但是,在审判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等行为时,检察机关要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一、进看守所意味什么进看守所的含义包括:1、被关押进看守所,说明此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看守所拥有如下职权: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
    2023-02-12
    147人看过
  •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
    2023-06-03
    68人看过
  •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哪些公诉案件双方可以和解
    一、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哪些公诉案件双方可以和解1、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二、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怎么写刑事和解协议可以有统一的格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所变化。基本的格式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清晰、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还有最后达
    2023-06-04
    498人看过
  • 刑事诉讼规则中止侦查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规则中止侦查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以上是我对于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回复。二、侦查行为包括哪些?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三、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
    2023-06-04
    13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人身检查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人身检查的规定是怎样的?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侦查行为。人身检查是对活人身体进行的一种特殊检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强制进行。但对于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应征求本人的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应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和结果,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二、侦查人员如何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的侦查行为
    2023-06-03
    249人看过
  • 婚前体检需要检查哪些方面?
    婚检主要是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不仅需要了解双方近期的生活史、和居住情况,对夫妻双方的生殖器官进行检测,还需要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明确对双方是否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是家族类的遗传性疾病,以免对夫妻双方的婚后生活造成影响。此外还要做体格检查和内科检查,必要时还要做智力的鉴定。男性婚检项目男性婚检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男性的精液分析,精液分析能帮助判断到底有没有精子,如果有精子,它的数量、活力、畸形情况如何,能够判断生育率到底如何;(二)性传播疾病,比如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三)可选择的检查,包括生殖道感染检查,衣原体、支原体是否在生殖道内定植等。此类检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生殖道定植的微生物在人群中是非常普遍的,和生殖道感染实际上是两个概念。除此以外如果还有求诊者本身有更多的需求,还可以针对他本身的需求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
    2023-07-01
    35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豁免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刑事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刑事诉讼豁免权主要体现在:(1)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拥法律追究。(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不受法律追究。(4)在刑事诉讼过程,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及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地区管辖体现在哪些方面?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2023-07-08
    19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有哪些方面?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范围有哪些方面?
    1、从其在法律体系地位来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一样,居于基本法的地位。2、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也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属于独立的部门法。3、从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内容来看,它主要规定的是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来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这表明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中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如下:(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法律依据:《
    2023-07-08
    111人看过
  • 法律方面对于诉讼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如下:1、离婚诉讼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法院有哪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2023-07-05
    140人看过
  • 在行政法规的规定事项主要有哪些方面
    法律咨询:在行政法规的规定事项有哪三个方面?律师回答:(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即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全国人大授权事项。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
    2023-06-03
    421人看过
  • 会计全面检查错账有哪些方法
    (一)全面检查1.顺查法全面检查查找的工作量大,适用于错账较多,难以确定查找方向与重点范围的情况。2.逆查法从错账的位置开始,逆向查到错误的原因。这种方法工作量会减少,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二)局部检查1.差数法(适用于:一方重记、漏记)差数法——是按照错账的差数查找错账的方法。如会计凭证上记录的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250贷:银行存款5250若会计人员在登记明细账时漏记了增值税5250元,那么在进行应交税费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时,就会出现总账借方余额比明细账借方余额多5250元的现象。对于类似差错,应由会计人员通过回忆相关金额的记账凭证进行查找。2.尾数法(适用于:发生的角、分的差错可以只查找小数部分)如只差0.08元,只需看一下尾数有“0.08”的金额,看是否已将其登记入账。3.除2法(适用于:借、贷方不平,且差数为偶数)当账账、账证或账实不符,且差数为偶数时,应首先检查记账方向
    2023-06-12
    22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比例原则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在是否采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要同犯罪的轻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在强调尊重人权的今天,重新审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功能和目的,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中确立比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确立比例原则可以实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侦查机关运用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肯定和维护,是任何一个崇尚民主法治且实行宪政的国家责无旁贷的任务。2、确立比例原则能够有效限制侦查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各国法律普遍赋予了侦查机关适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权”,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限制或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3、确立比例原则可以为防止滥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可操作的标准。“自由裁量
    2023-04-04
    317人看过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证据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贩毒案件的审查中,需要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贩毒证据不足时,可以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贩毒案件较为严重,若被公安机关以上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贩毒证据不足,可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达到两次后,检察院通常不会对贩毒案件起诉,嫌疑人应立即释放。依据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关注证据的来源、提供者以及收集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证据的形成和收集是否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
    2023-12-08
    19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1、检查主要是对人的身体和生理状态等进行检查,搜查对象可以是人、物品或者住宅等;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搜查是为了搜集证据、查获犯罪人。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二、非法搜查罪量刑标准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
    2023-06-11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侦查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哪些方面有刑事诉讼的辩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7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对于你的什么是刑事诉讼的辩护这个问题,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 随州婚检在哪检查,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0
      法律咨询解答 妇幼保健院和正规的大医院都能做婚前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0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 工伤鉴定需要检查哪些方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6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