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0:19 88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临时工等,下同)因工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轻伤三人以上事故以及急性中毒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迅速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并按照规定报告人民检察院,急性中毒事故还要报当地卫生部门。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勘查完毕后,方可清理;如因组织抢救需变动现场,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五条企业发生事故后,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派员参加。

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没有尽到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预料不到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由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等部门按规定处理;破坏事故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事故调查,包括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果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劳动部门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交企业领导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分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属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第九条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二)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三)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制定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违反国家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五)施工设计等有错误。

第十条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企业领导人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一)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三)安全工作无人负责,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

(五)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六)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设施不完善,又不采取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擅自投产使用;

(八)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查批准后,方视为结案。

(一)一次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由企业自行审批;

(二)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由县(市、区)劳动部门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事故的调查报告书,由市(地)劳动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

(四)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由省劳动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企业自行审批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县(市、区)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准后,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干部、工人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存入本人档案或填入《劳动手册》。

第十四条受行政处分的职工,评奖、提级等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报送劳动部门,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统计并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造成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程序,在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3)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应组织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对事故现场、工人操作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机器设备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进行处理。(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分析化验结果、技术鉴定、仪表记录、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登记表、报告书、旁证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5)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
    2023-06-05
    254人看过
  • 山东省工伤认定处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工伤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
    2023-05-22
    484人看过
  •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暂行条例[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审批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国家法制,及时严肃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生产安全,以利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和生产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坚持科学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教育全体职工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特别是领导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和有关法规。违者,不论造成大小事故,都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干部,由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和县(
    2023-06-09
    86人看过
  • 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乡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凡划归行业部门管理的乡镇企业或其他部门管理的乡镇企业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当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协商,单列统计上报。第三条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第四条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一)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二)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职工虽不是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
    2023-06-09
    52人看过
  • 山东省烟台市:调整工伤待遇
    ()公布,烟台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上涨175-165元不等。根据《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月人均增加70元,其他的月人均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标准,其月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放。此次待遇调整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
    2023-04-22
    118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职业病鉴定去哪里啊?1、你要先去医院进行体检,然后根据医院的体检报告去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州做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有各区的职业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2、如果单位不认为你是职业病,可能会在出具介绍信、提交相关工作环境的报告上阻挠你,具体应对方式建议咨询律师为宜。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哪些档案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023-03-24
    310人看过
  • 黄山市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黄山市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GB/T15236-94)和省有关文件资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如下:一、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二、事故报告范围1、企业单位、各类经营单位员工伤亡安全事故;2、消防安全事故;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水上交通安全事故;5、铁路交通安全事故;6、民用航空交通安全事故;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9、非煤矿山安全事故;10、锅炉、压力容
    2023-06-09
    71人看过
  • 安徽省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责任第三章道口管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车辆正常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它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车辆破损事故,均按《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处理。第三条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和铁路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对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第二章事故责任第四条铁路职工要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机车、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认真了望,鸣笛示警。道口看守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适时开关道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必须做到护桩、警告牌标志齐备,清晰醒目。凡因铁路职工失职或上述防
    2023-06-08
    403人看过
  •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经2003年5月26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六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进行的稽查,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
    2023-06-09
    340人看过
  • 四川省凉山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布文号:四川省凉山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根据凉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一、信息来源(一)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二)相关部门的通报;(三)媒体披露;(四)消费者举报;(五)领导批办;(六)其它来源;对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相关部门的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表》,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组织查办、直接查办、督办等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二、处理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后,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派员到达现场,负责指挥、协调、划分事故级别、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宣传报道口径;责任部门的联络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具体事物;属
    2023-06-07
    121人看过
  • 死亡事件调查及处理
    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判刑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如下:1、一般情况下,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谎报安全事故,具有特别严重情节,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3、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
    2023-07-09
    363人看过
  • 山东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的办法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在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
    2023-06-03
    249人看过
  • 山东省青岛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青岛市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一定的保障,但醉酒致死、自残或者自杀等不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据了解,青岛市此次改革将涉及全市17万余名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
    2023-05-03
    441人看过
  • 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一、需要交警处理的事故在道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或者拍照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3、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6、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二、不适用本办法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1、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023-04-05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的办法是什么怎么办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5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一)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
    • 山东省职工伤残津贴上调多少钱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6
      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关于发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1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
    • 山东省工伤补助上调了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7
      上调了。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元;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元,省外每人每天2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