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构建】
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和调查取证,一直以来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困难之事,已经被各级律师组织命名为律师工作三难。不过,据我观察,这样的难题大多不是因为国家法律设置了什么障碍,而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各相关执法部门纷纷制定了变通的实施办法、意见细则或内部意见,进而增加了律师执业的难度。
譬如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就曾明确规定,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援助,而受托律师在第一时间就可以会见当事人并向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可不少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实施意见、工作细则中,却规定律师会见的总次数最多只能两次,每次会见时间则不能超过半个小时。有的看守所甚至按照惯例,限制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交谈内容不得涉及他们本人的案情。殊不知,离开了具体案情,当事人还能获得怎样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此类规定,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又譬如,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投入了不少资金去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统一采取了据称是更有利于保障律师人身安全的透明玻璃间隔(手提式电话通话)的谈话方法,徒增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记录上的不便。凡此种种,几乎都是在国家法律之外,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地进行着。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切实解决律师工作中的三难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履行职责的内容做出了比以往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去掉了许多弹性条款。但现实地看,新《律师法》只给律师带来了十分短暂的纸面上的福音,两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大多依旧故我,似乎并不令人感到乐观。不少人(甚至是一些机构),在骨子里仍然将律师职业视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另类,并不断倡导法官和检察官要与律师保持距离、建立隔离墙,从而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异样。
不过可喜的是,在各界的强烈吁请声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始制定新的地方性规范,制度化地推进对律师合法权利的保障措施。
日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按照该规定,侦查机关应当设置律师接待室并配置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安排、通知、协调律师会见相关事宜。一般案件,侦查机关不派员在场;特定案件,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但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审查起诉阶段,严禁以提审为由变相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时规定,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不得限制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新华网11月11日)河北省公检法司安五部门也联合制定了长达49条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落实新《律师法》中有关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河北日报》11月10日)一些媒体甚至以《我省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松绑》为题,盛赞当地红头文件破解了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并认为,河北是目前全国就此制定相关规定为数不多的省份。(《燕赵都市报》11月10日)
笔者在为这样一些地区终于落实了法律赋予的律师法定权利而感到高兴的同时,不由得突生疑问和忧虑:难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不是由国家的法律加以切实保障的吗?如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在法律之外再由各个地方、部门下达红头文件才能贯彻,那我们的各项权利还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吗?看来,这不是个别地方的小问题,作为议行合一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法律在各地的实施情况,是该切实加强监督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对各部门的红头文件、内部意见加以检查,看看它们是不是真正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作者系著名法律学者)
-
人伤诉讼费究竟该由谁来付
186人看过
-
专利权究竟归谁
361人看过
-
自由行客人究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62人看过
-
公司破产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46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究竟应该由谁来对该事件负责
376人看过
-
专利的归属:专利权属究竟应该归谁?
97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醉驾罚款究竟由谁来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3醉驾罚款法律说了算,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醉驾人进行罚款时,所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是交警部门自己私自定下的罚款,所有的处罚都有法可依。
-
民法典究竟保护了谁的权利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4民法典规定,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取保候审究竟由谁决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
-
交警部门责任究竟由谁来判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0《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从这条上看,交警就可以进行逃逸的判断了。毕竟这时候有可能仅仅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在法庭上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逃逸,则可以提出,法院会在庭审中不采信交警的判断。
-
权究竟该落谁的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无论结婚与否,都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