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主要是以下几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
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三、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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