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到年底越容易发生强拆,这到底是为什么?
拆迁,是一个有计划、有时间安排的项目,一般都会规定明确的签约日期。由于每年都有每年的工作安排,在规划最迟签约日期时,往往会将期限定在年底。经过大半年的周旋,拆迁方早已失去了耐心,不愿再与被拆迁人协商,可能会直接下达一个补偿决定,甚至连补偿决定都没有,就让拆迁公司直接去强行拆除。
究其原因,大概有两种:
一是为了施工进度。
很多时候,拆迁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和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又着急用地,通常会采取先拆除,后谈补偿的方式。由于房屋已经拆除,被拆迁人急需一个新的居住点,心理上会着急,不知所措,此时拆迁方再来慢慢谈补偿,事半功倍,而且不会影响施工进度,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
二是为了年终考核时交出满意的答卷。
行政机关往往会在年底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果没有完成进度的项目太多,可能会影响考核评价及奖金,因此越到年底,拆迁方也越是急于完成拆迁项目,此时就更容易引发强拆事件。
强拆来临,造成房屋内财产损失能否主张赔偿?
强拆,通常伴随着暴力。当强拆发生时,很多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反应,家中一些贵重物品也来不及转移。此时造成的损失,应该谁来负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强拆,是属于采取暴力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而由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房屋被违法强拆,是属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内的,故被拆迁人的损失,也是可以得到主张的。
强拆之后,我该如何要到赔偿?有哪些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也就是说,被强拆人可以选择向强拆主体要求赔偿,也可以在确认强拆违法的复议、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我们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对于自己实际上有些什么损失,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否则我们的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各位被拆迁人,要提前准备好,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房间内财产的录像、照片、财产清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因此,再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切莫错过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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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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