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质监系统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确保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42号)、《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对全省质监系统从事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等三类产品检验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是全省质监系统提升检验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类产品质量监管的技术保障措施。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督促本地区相关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积极开展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确保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各相关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技能,切实按照省局制定的《浙江省质监系统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实施方案》(附件1)和《浙江省质监系统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大纲》[附件2(1-3)]的要求,及时组织本机构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试。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系统各类技术机构从事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测采样、制样、分析、判断、报告审核等过程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资格方能独立上岗。
四、申请持证考试上岗的人员,须填写《浙江省质监系统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测人员上岗考试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于2006年9月15日前统一报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包玮,联系电话:0571-85023573.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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