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哪里做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23:09:53 278 人看过

一、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哪里做出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做执法决定之前,要先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行政执行应当要遵循哪些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等。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的活动,各种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是通过行政执行活动予以完成。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有哪些规定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有以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n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n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拘役应该由谁执行,在哪里执行
    《刑法》规定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规定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规定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
    2023-12-14
    411人看过
  • 二审刑事判决书由哪里做出
    由法院出。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进行审理后制作的判决文书。又称终审判决书。其作用是及时、有效地纠正原判中可能发生的错误,确保判决正确无误,切实保障国家的利益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进行审理后制作的判决文书。又称终审判决书。其作用是及时、有效地纠正原判中可能发生的错误,确保判决正确无误,切实保障国家的利益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确认原判决量刑恰当则维持原判,认为原判决不当则另行改判。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则裁定撤销原判,责成初审法院重新审判。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抗诉人、上诉人身份事项,案由,二审查证的事实,重新审理的结沦等。文中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二审法院全面审理
    2023-03-02
    22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前应当向当事人进行做出催告吗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
    2023-03-26
    81人看过
  • 当事人应该如何对待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答: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更多相关服务:
    2023-11-28
    197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什么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
    2023-08-10
    413人看过
  • 驳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做出?
    驳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法院做出,这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由法院作出处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
    2023-04-02
    14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权应当与执行权分离
    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作为的客观原因之一就是执法人员数量的相对不足,一方面是执法主体不能及时发现管理对象以及发现、制止、处罚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为一些地下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经营,逃避监督管理,以及有证照的隐性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就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造成行政执法机关难作为。表现为占道经营等显性违法行为不能制止,以及因执行难而减轻处罚,对其他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乱作为的原因之一就是受部门利益的驱动,致使执法主体滥用权力,侵害管理对象的利益,而政府财力的不足,允许行政执法部门收取费用导致这种利益驱动合法化,使侵害更加隐蔽。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对管理对象不公,对其他公民不利。如何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行政处罚的决定由法律法规赋予的各个行政部门(下称决定部门)作出,负法律责任,而将行政
    2023-06-06
    92人看过
  • 监外执行应当由谁执行
    监外执行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
    2023-07-27
    453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送的备案机关是什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4-04-24
    2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应当如何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进行执行的具体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一、行政调解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行政调解书如果已经生效的,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则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拆迁赔偿的行政诉讼有用吗拆迁补偿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
    2023-03-29
    418人看过
  • 行政处罚应当由哪些文件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进行设定,仅有法律具有设定所有类型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则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之惩戒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4-05-08
    4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由谁来执行?
    我国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一、行政处罚听证规定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除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形之外,行政机
    2023-03-23
    288人看过
  • 行政裁决由哪个部门执行
    一、行政裁决由哪个部门执行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执法组织来处理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行政裁决的特征是什么行政裁决的特征如下: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4.行政裁决
    2024-02-16
    462人看过
  • 驱逐出境应当由什么决定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根据《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2023-02-20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交给当事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8
      根据你所说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事人怎么办这个问题,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由谁做出决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2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做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无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
    •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答辩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所以不受15日的答辩期限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
    •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载明哪些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所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