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也要为雇工工伤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22:30 74 人看过

非法用工也要为雇工工伤负责。近日,江苏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单位无营业执照发生工伤事故,受伤的劳动者顺利获得了赔偿。

从贵州来苏州打工的何先生,于2009年2月进入吴江一家机浆厂工作,2009年8月21日何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虽然机浆厂支付了何先生第一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面对数额不菲的医疗费用,何先生陷入困境,无奈将该厂老板告上了法庭。

这家机浆厂无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所以劳动行政部门并未像通常情况下出具工伤认定书,而是出具了工伤情形判定书。机浆厂老板称,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情形判定书无案号、工作单位名称、个人名称,无法证明何先生在何时何地受伤,并进一步认为何先生主张的赔偿款不应按照工伤待遇支付,而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支付。

而法院认为,机浆厂虽无营业执照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员工从事主营业务工作,属非法用工行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的,应当由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案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并向机浆厂老板释法明理,该老板最终同意与何先生和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何先生顺利获得了8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单位能否解雇非因工负伤职工
    张某于2010年1月入职某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操作员,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清明节,张某自驾车外出游玩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伤及右手,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张某右手不便,无法从事原来的技术操作岗位,电子科技公司遂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太没人情味,在再三请求无果之后,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主张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张某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相关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张某可以依法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对于医疗期内的待遇,《关于贯彻
    2023-06-09
    441人看过
  • 员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啥也能认定工伤?
    员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当是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一、工伤认定书申请单去哪弄?工伤认定申请表去当地人社局工伤科拿。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工伤死亡职业病鉴定可以。员工已死亡做职业病鉴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023-06-25
    148人看过
  • 并非因工伤亡为何也属工伤(图)
    陈慧生前系九华建材公司职工。2008年3月5日10时许,正在上班的陈慧突感身体不适,出现头晕、胸闷、心慌。在他人陪同到医院就诊后,门诊初步诊断为冠心病,建议进一步检查。由于已近中午,陈慧决定下午再来。约14时,在家的陈慧突然病情恶化,待急救人员赶到,陈慧已经死亡。九华建材公司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而陈慧在工作时感到不适,回家很久后才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只是初诊为冠心病,并没有实施抢救,故不属于工伤。专家说法陈慧之死应属于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突发疾病,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陈慧在身体状况并无异常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出现头晕、胸闷、心慌,该病症反应具备了疾病存在的基本特征。初诊虽没有确诊是否为冠
    2023-06-09
    466人看过
  • 非法用工致伤也应该享工伤待遇
    许多青壮年、甚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通常无力考查就业单位是否属于无证经营、雇佣不到16周岁的孩子是否合法,只是抱着有活干能挣钱的念头就加入到打工者的队伍中。殊不知,务工期间一旦发生伤亡意外,他们面临着维权尴尬:因非法用工的性质,这些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纠纷通常被作为雇佣合同予以处理,因工受伤后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悬殊很大。法律界人士指出,国家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颁布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非法用工导致伤亡也纳入到《劳动法》的范畴内进行特殊保护,这样有利于劳动者获得简易快速的判赔。案例回放案例1:在砂场打工意外身亡老板一审被判赔偿20万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乡将台村青年农民姚某自2006年4月起,在朱某开办的黑砂厂从事驾驶装载机、挖掘机的工作。2009年6月1日,姚某驾驶挖掘机向另一员工小海驾驶的汽车上装砂子时挖掘机出现故障,姚某停车检修时,被小海
    2023-06-10
    141人看过
  • “只用人,不雇人”工伤谁来负责任?
    刘某是郑州的一名高职毕业生,去年年底,他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车床技术工,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和别的工作不一样,雇用刘某的是劳务公司,可他工作的地方是别的工厂,换句话说,刘某的真正老板是劳务公司,而不是他上班的地方。可前些日子,因为操作方面的原因,刘某的手指被机器划伤,需住院治疗,这节骨眼上,劳务公司和工厂却打起了官司,双方都认为对方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一个是法律上的雇用者,一个是实际用人单位,到底谁负主要责任呢?法官点评: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高晓明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公司为了避免自己雇人产生的合同纠纷,便通过劳务公司找来部分员工,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而劳务公司则是只雇人、不用人。这种模式,主要是一些公司想免除与员工签合同带来的系列麻烦。针对刘某的遭遇,高晓明说,在此事件中,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应负主要责任。高晓明认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伤雇主要负责什么责任
    被派遣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发生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的规定如下:1、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3、若由于用工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的,按照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处理,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单位应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
    2023-08-16
    116人看过
  • 雇主应对员工受伤负责吗?
    工地雇佣关系受伤是有责任划分的。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佣关系雇主责任怎么确定各国对雇主责任普遍加以确立,但究其归责原则,大致有三种体例: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采取这种立法例的国家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其共同特点是以雇主的过错确定雇主责任。该过错为选任监督雇员方面的过错。由法律推定,无须受害人举证,即为过错推定责任制。《德国民法典》第831条所规定的雇主的过失由法律规定,无须受害人举证,其责任虽以雇主的过失为基础,却不以雇员致人损害时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为成立条件。《日本民法典》第715条规定:网某事业雇佣他人者,对雇员因执行其职务而加于第三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雇主对雇员的选任及其
    2023-07-06
    211人看过
  •  雇主责任与工伤赔偿:非工伤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如果雇主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雇主有责任并承担了赔偿,则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雇主没有过错,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雇主有责任并承担了赔偿,那么他们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2023-10-25
    126人看过
  • 非工伤死亡企业要负责吗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一、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工资如何计算?退休职工病故可以得到单位发的补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二、非工伤
    2023-06-22
    130人看过
  • 监护人允许使用童工工厂也需要负责吗
    一、监护人允许使用童工工厂也需要负责吗工厂需要承担责任。被劳动部门责令遣返童工,并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
    2023-04-29
    125人看过
  • 临时工工作期间受伤,雇主该负责吗
    临时工工作期间,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2023-03-28
    187人看过
  • 员工雇佣的搬运工人受伤该谁负责
    案情概述公司需搬运消防水泵等器材,遂出资1000元搬运费让员工梅某处理,梅某雇佣几搬运工进行搬运时,搬运工柯某受伤索赔。为由谁赔偿双方踢起了皮球,公司辩称设施是公司的,但搬运是以1000元费用承包给被告梅某,原告不是公司雇佣,所以不承担该案的赔偿责任。是承包还是职务行为呢?审结过程经审理查明:被告舒城县某家居用品公司在开发舒城县旅游汽车站综合楼工程期间设立工程处,并聘用被告梅某为员工。该公司购买的消防水电设施运至工地,公司需进行搬运,遂给1000元费用交由被告梅某负责搬运。2013年4月4日,被告梅某雇佣原告柯某及他人搬运水泵等器材,因货物过重,在翻转时支撑不住,造成货物突然倾倒将原告砸伤。原告伤情经诊断为: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内外踝骨折。原告住院治疗过程中,被告梅某为其支付医疗费及给付现金计25000余元后未再赔偿。同年9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梅某、舒城县某家居用
    2023-04-25
    59人看过
  • 人为导致工伤需要负责吗
    如果是工作期间,可以申请工伤事故认定,要求工伤赔付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女工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其中,单位有前期垫付的部分,可在确定具体数额后扣除。在工作中人为的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2023-04-17
    214人看过
  • 雇工私自驾车出车祸雇主也要担责
    2009年2月12日,费县市民商某受某公司所雇为其开车拉运货物。2010年5月5日18时许,商某下班后因私事驾公司的车外出,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李某撞成重伤。2010年7月15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某和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4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商某下班后,因私事驾车外出系个人行为,不是“从事雇佣活动”,因其私自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李某撞成重伤,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雇主的某公司对其所属的车辆管理不善,以致商某下班后能够轻易地从公司将公司车辆开出作为私车使用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故公司对商某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过错,根据过错归责的一般原则,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商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7.7万元,被告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08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非法雇用童工罪是怎么样的?非法用童工要负刑事责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3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2)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临时高薪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
    • 雇员为了工作而过失伤人谁来负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5
      雇员为了工作而过失伤人,由雇主负责。【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临时雇工工伤职工也要赔偿误工费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8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非法用工单位要负什么责任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