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接到决定书30日内,可以乡法院起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此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虽是归集体所有,但当农村个人之间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处理。因此,在本案的处理意见中,第1项处理意见是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布德村甘箐社做出的,显然主体不适格,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布德村甘箐社无权做出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属无效决定;同理,对于第2项处理意见也是无效的;既然第2项处理意见是无效的,那么第5、6、7项的《证明》“以乡司法办〔2000〕20号调解意见为准”便成了无本之源、无根之木了;另外,个人更是无权收回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亦属无效处理意见;而第3、4项处理意见,均是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人民政府制作出具的,且两次做出的决定亦一致,均明确“撤销乡司法办〔2000〕20号调解处理意见,决定将该地归由原告金某玉耕种“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意见,主体适格,且未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处理意见。同时,争议当事人双方均系个人,双方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也应由双方所在地布德镇人民政府或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布德镇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即未对该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没有异议,所以该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决定,双方均应当遵守、执行。在布德镇人民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后——“决定将该地归由原告金某玉耕种,被告陈某有、陈某良不能争种和干涉种植”,原告方当然可以改变该土地的利用现状,耕种农作物等;而此时,被告方擅自将原告所种植的农作物毁损便构成对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的侵犯,依法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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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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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哪些情形下可以解决该土地争议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5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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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确权后发生争议时,在此期间,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如何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9首先,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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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应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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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土地纠纷怎么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4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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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6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如下: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后,行为人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