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效力
进行土地转让时,土地使用权的效力以登记为准,如果办理转移登记,行使未签订转让合同,不影响土地转让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土地转让要办理那些手续
1、你们交易双方提出申请。
你要去申请办理转让手续,还应该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注意,必须要带齐资料。
要是不知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的话,那么建议你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问下。
2、等待机关经办人审查。
在申请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办人会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是说没有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且没有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情况的就会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你们双方。
3、有关机关会进行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会跟你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进行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土地转让时,办理转让登记的,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不影响土地转让效力。
-
转让土地,签定转让合同合法吗?
185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能否由私人签订?
286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每几年签订一次
206人看过
-
土地转让所需签订的合同是什么?
339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保障?
210人看过
-
土地转包纠纷,土地出让转让费,土地转让费如何计算
103人看过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即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具体来说,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并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 更多>
-
土地出让合同未签订转让合同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0以下是对你的土地出让合同未签订问题的解答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我国法律界认识不一。 就理论界而言,民法学者认为其属于民事合同,行政法学者认为其属于行政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以前法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多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规定为第五个民事案由,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
-
哪些样的土地转让无效?土地转让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2、一地多卖,
-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怎么签订才合法,签订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注意事项: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
-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的风险有哪些,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1土地转让是向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拿地,这就相当于一个是“一手货”一个是“二手货”了,因此,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土地转让的风险要远大于土地出让的风险。在合同起草、审查阶段,要将主要法律风险点考虑到位并作出相应的安排。(1)转让标的(转让土地)的确认。对转让标的即所转让土地的信息要在合同中全面体现,解决的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信息披露之后可强化转让方对所转让土地的保证责任。(2)关于转让价
-
夫妻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0其实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