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且因该行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137人看过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哪些劳动人
138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内容的问题
172人看过
-
第二条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26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74人看过
-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第84条的内容
453人看过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5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规定: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
-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什么内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内容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哪些劳动人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6《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